與文藝復興時期一樣,宗教改革也是西方教育發展歷史上的關鍵時期。正是在這個時期,較早提出了強迫義務教育的主張,并進行了初步的實踐,從而為西方近代國民教育的發展和國民教育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基礎。
一、宗教改革運動
宗教改革運動發生于1517年的德國。當時的德國仍處于分裂狀態,全德國共有七大選帝侯、十幾個大諸侯、兩百多個小諸侯和上千個獨立的騎士領地。由于分裂,德國難以形成抵御外來影響的強大力量,加之15-16世紀的德國在歐洲國家中尚屬較為富庶的國家,因而成了羅馬天主教廷勒索的主要對象。羅馬教廷收入中的1/3來自德國,德國因而被稱為“教皇的奶牛”。教廷的橫征暴斂不但激起了德國中下層人民的憤怒,也引起了各邦諸侯、貴族和新興資產階級的不滿。15世紀末16世紀初,反對教廷干涉的呼聲進一步高漲。
1517年10月,教皇利奧十世(Leo X,1513~1521年在位)以封建羅馬圣彼得教堂為名,派特使到德國兜售贖罪券,聲稱:“只要購買贖罪券的錢一敲響錢柜,罪人的靈魂就可以從煉獄進入天堂。”這種以宗教名義進行的敲詐伎倆,引起了德國各界的廣泛不滿。同年年10月31日,神學家馬丁·路德(Matin Luther, 1483 ~ 1546)在維登堡萬圣教堂的大門上貼出《關于贖罪券效能的辯論》(即九十五條論綱)。在《論綱》中,路德否認教皇擁有赦免任何罪惡的權力,指出:“任何基督徒,只要他能真誠地仟悔,將獲得完全解除罪孽,無須乎赦罪券。”[1]《論綱》雖然并未完全否定教皇和教廷,甚至也未完全否定教皇的其他權力,但由于它表達了人們積壓已久的不滿情緒,因而得到迅速傳播,并成為德國各界反對羅馬教廷的共同綱領。
1519年6~7月間,路德與當時著名的神學家艾克(John Eck)在萊比錫舉行辯論。在辯論中,路德公開指出,教皇不是上帝的代表,宗教會議的決議也可能錯誤,從而否定了教皇和宗教會議的無上權威。從這時起,德國的宗教改革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次年6月,教皇發布開除路德教籍的上通,宣布路德學說為“異端”,并下令焚毀路德的著作。10月10日,上諭在德國公布。但這反而促使路德進一步與教廷決裂。同年8-10月間,路德先后發表了被稱為宗教改革三大論著的《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書》、《教會的巴比倫之囚》、《基督徒的自由》,猛烈抨擊羅馬教皇和教廷的統治,全面闡發了他的宗教、政治學說。12月10日,路德當眾燒毀了教皇的上諭和大量教會法典。
路德的言行在德國引起極大的反響,他被當做德國的民族英雄。一場反對羅馬教皇和教廷的民族運動在德國迅速興起,并最終導致了市民運動和農民起義。
德國宗教改革運動爆發不久,在瑞士等地也先后開展了宗教改革。1519年,慈溫黎(Huldreich Zwingli,1484~1531)在瑞士蘇黎世倡議禁止贖罪券。1522年,他發表《六十七條論綱》,系統闡述了關于改革教會的主張。1536年,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964)發表《基督教原理》,系統闡發了關于改革教義、教儀和教會的激進主張。1541年9月,他成為瑞士日內瓦的政治、宗教領袖。在他的領導下,日內瓦逐漸成為以加爾文教義為指導思想的政教合一的共和國。
宗教改革的直接結果是,從天主教內部分裂出了新教。但是,就其產生的廣泛結果看,宗教改革事實上是一場社會變革運動,它進一步引發了西歐政治、社會、文化和教育的全面變革。
二、宗教改革時期的教育思想
宗教改革的領導人在闡述新的教義的同時,也提出了較為豐富的教育思想。其中,馬丁·路德和加爾文所提出的關于強迫義務教育的學說,對這個時期以及整個近代西方教育的發展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
(一)馬丁·路德的教育思想
馬丁·路德認為,每個人的信仰來自對《圣經》的獨立理解和解釋,信仰完全是個人的主觀體驗和內心活動;在靈魂獲救中,個人的責任與判斷是決定一切的。這樣,至少在理論上就產生了一種新的教育觀念和要求:使每個人都具有閱讀《圣經》和參與教會事務的能力。另一方面,路德主張,人只要有信仰,在上帝面前就都具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因而在事實上就提出了一種平等的思想。這種宗教上的平等反映在教育方面,便成為教育權利的平等。正是基于這樣的觀念,路德明確提出,應當使每一個兒童,不分性別和等級都受到教育。與此同時,他又提出強迫入學的觀點,作為普及教育思想的補充。他認為,對于父母來說,使自己的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是一種神圣的義務和責任。他指出:“在上帝眼中,使人的承受沉重負擔和應受嚴厲懲罰的公開罪行,莫過于忽視子女的教育了。”[2]這是因為,兒童是國家的信使、帝王的信徒以及現實世界和平的基礎和支柱。使兒童受教育,不僅是神所欣慰的事,也是父母對國家和社會的義務。
使兒童受到教育,不僅是兒童父母的責任,也是國家的責任。路德主張,當局應當強迫父母把自己的子女送到學校接受教育,對拒不承擔這種義務的父母,應予以必要的懲罰。他明確指出,當局應當像強迫臣民服兵役一樣,強迫他們送自己的子女入學。在致勃蘭登堡選帝侯的信中,路德具體提出了實施強迫義務教育的措施,他認為,如果各地方當局在財政上有困難,可以用被解散的修道院所得的財產來維持學校。
在路德看來,世俗政權是根據神的旨意建立的,它對于臣民的精神事務同樣負有責任。教育關系到國家的安危興衰,因此,“如果我們為了保護自己免受土耳其人的襲擊,情愿出一個金幣,那么,為了使一個男孩接受真正的基督教教育,免受無知之苦,我們就應該情愿出一百個金幣,因為這樣的人所能成就的好事,是無法計算的。”[3]“如果我們為了使我們的城市獲得暫時和平與安逸,情愿每年花費大量金錢購置槍炮,修筑公路、橋梁、堤壩,那么我們為什么不能花同樣多的錢來拯救我們可憐而被忽視的青年,使我們可以有幾個熟練精干的教師呢?”[4]基于這樣的原因,路德主張,應當由國家和城市當局負責建立學校并加以管理,應把教育作為國家的事務。
(二)加爾文的教育思想
加爾文認為,人在本性上是邪惡的,他生而俱有為惡、犯罪的本能。如果聽任人的本性發展,人就會迅速走向腐敗、墮落。因此,人必須受到不斷的教育和訓練,以抑制為惡的本能沖動,逐步養成為善的傾向,并從事善的活動。另一方面,由于人對上帝的信仰并不是天賦的,而是后天養成的,因此,為著上帝的喜愛,為著實現上帝的愿望,為著人的現世生活,人也必須接受教育,以獲得直接閱讀《圣經》所必不可少的知識和技能,從而為獲得信仰做準備。再一方面,由于人的認識能力的局限性,又由于知識在人的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人應當不斷地追求知識、探索真理。而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接受教育,以得到獲取知識所必需的基本技能。與此相聯系的是,真正的基督教徒所應具有的勤奮儉樸等品質,在對上帝有貢獻的職業上所具有的高效率以及他們的政治意識和責任感,都需要經過良好的教育和精心的訓練。所有這些,都決定了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從上述思想出發,加爾文要求教會、國家、家庭都應當高度重視教育,把教育年輕一代的工作當做一項非常重要的事業。他甚至認為,不僅學校是教育的機關,而且教會、國家和家庭都應當成為按照上帝的意志,訓練、培養和教育人的機構。他主張,在家庭中,每一位長輩都有責任向家中所有孩子講授教義問答和基督教教義。教區的行政管理機構或宗教法庭負責對家庭教育進行監督,以確保家庭教育能夠真正合乎基督教的要求。教堂有責任在禮拜等各種宗教儀式中,對兒童乃至全體教徒,進行宗教教育。
加爾文更為明確地提出了由國家負責實施對全體公民進行強迫教育的主張。在他看來,國家、政府的首要責任是促進宗教信仰,君主和掌握政權的人,都應照顧和保護教會。由于這個原因,政府應當重視教育,努力使全體公民都受到良好的教育。為此,他提出了普及教育與免費教育主張,認為所有兒童,不分性別與貴賤貧富,都應當接受教育,以學習基督教教義和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知識、技能。對國家來說,為了保障公民的這種權利,應當開辦公立學校,實行免費教育,使所有兒童都能進入學校接受教育。加爾文還認為,實施普及教育與免費教育,不僅是為了促進宗教信仰,而且也是為了世俗國家的利益。這是因為,對公民的教育,有利于國家的意志、法律和政令的執行,有利于社會秩序的穩定,有利于道德的進步。因此,公民的教育有助于國家的發展。
三、耶穌會學校
耶穌會是16世紀西歐宗教改革運動中產生的天主教組織,始建于1534年,1540年得到羅馬教皇的認可。其創始人為西班牙貴族羅耀拉(Ignatius of Loyola,1491~1556)。耶穌會的宗旨主要是在天主教國家中抑制宗教改革運動和在新教國家反擊新教。從1541~1556年,羅耀拉致力于起草《耶穌會章程》。根據章程的規定,耶穌會不僅是宗教團體,而且是教育組織,傳教與教育同為耶穌會的使命。其會員不但應是教士,而且應當把從事教育工作當做自己的職責。為此目的,耶穌會先后興建了大量的教育機構。
最初,分散在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國等國的耶穌會學校,并沒有統一的教育計劃和教學制度。因而,在課程設置、學制和教育管理等方面都不一致,甚至非常混亂。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耶穌會教育的發展。在這種背景下,耶穌會于1599年正式頒布了《教育計劃》(Ratio Studiorum),作為所有耶穌會學校共同的辦學規章。從《教育計劃》中,可以看到耶穌會學校所采取的主要辦學措施。
根據《教育計劃》,耶穌會學校的基本目的是培養虔誠的基督教信徒和教士,使學生絕對服從天主教會、為教皇效忠。為了實現這個目的,耶穌會學校非常重視培養服從、順從、守紀律等品質,嚴格要求學生絕對服從教師和學校當局。
耶穌會學校采用軍隊的管理制度,形成了等級森嚴的組織結構。耶穌會的將軍就是耶穌會學校的最高首領,在他以下依次為:省長(Provincial)、校長(Rector)、教務監督(Prefect of studies)、教授(Professor)、舍監(House Prefect)、班長、學生等。省長、校長由將軍任命,在將軍授權的范圍內行使職權,絕對服從將軍的領導。在耶穌會學校內部,同樣實行嚴格的教學制度。耶穌會學校采用寄宿制,實行免費教育。學生13歲左右入學,先在初級部(亦稱人文學科部),學習6年,考試合格者,升入高級部(亦稱哲學部),學習3年。成績優異者升入神學部,學習5年。學生按所學科目分成不同班級,由教師以班級為單位,進行集體授課。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耶穌會學校都設立學籍記錄,把學生的學習成績、在校表現等各種情況加以詳細記錄。此外,還盛行一種名為“偵察制度”的措施,鼓勵學生相互監視,規定每個學生都有義務把其他同學的各種過失、隱私向校方檢舉。校方對告密的學生予以獎勵。
耶穌會學校實行嚴格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在初級部,學生按先后順序學習初級文法、中級文法、高級文法、人文學科、修辭學。在高級部,第一年學習哲學和邏輯學,第二年學習物理學和宇宙學,第三年學習形而上學、天文學,主要教材是亞里士多德的著作。神學部的教學內容以神學為主,主要教材是《圣經》、托馬斯·阿奎納的著作。此外還講授希伯來語、教會史、教會法等。
耶穌會學校的教學方法主要采用講解的方法。其一般程序如下:(1)教師逐句逐節地講解課文大意;(2)詳細說明課文的結構或語法、句法;(3)引用其他詩人、史學家或哲學家的類似著作,比較其思想和文辭;(4)借用歷史掌故、地理、風俗和軼聞趣事,幫助學生領會課文;(5)仔細分析課文修辭、比喻、字句配合和押韻的技巧;(6)結合課文中有關道德的內容,進行道德教育。為保持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習成績,耶穌會學校實行競爭制度。具體做法是,每一名學生找另一名學生,成為“對手”,彼此競賽、互相促進。此外,還舉行公開的辯論,讓學生就已經學過的功課進行討論,互相挑出對方的錯誤。辯論由教師裁決。
耶穌會學校對教師培訓極為重視,并制定了一整套嚴格的教師選拔制度。具體的規定是,只有在高級部學習3年哲學課程者,才能取得到初級部教授低年級課程的資格;只有在神學部學習6年神學課程者,才有資格到高級部任教。此外,耶穌會學校非常注重對學生進行教學法方面的訓練。《教育計劃》明確規定,耶穌會學校校長應在本校內聘請有的教師,每周3次對準備擔任教學工作的學生進行教學方法的指導、年輕教師任職初期,通常由富有的教師指導,定期進行管理和教育方法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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