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
甲與百貨公司間因何法律事實發生何法律關系?
答:本案中,甲與百貨公司間在三個法律事實發生三種法律關系:一是因買賣服裝發生的買賣關系;二是甲因地面太滑而摔傷這一侵權行為而發生的侵權損害賠償關系;三是因甲被保安人員誤為盜竊并被強行帶入辦公室這一侵權行為引起的侵權損害賠償關系。
2、某甲長期下落不明,經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請,法院判決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與丁結婚,并將一6歲的兒子送給丙收養,雙方辦理了收養手續。實際上甲并未死亡。經甲請求法院撤銷了對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發現兒子被人收養,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與已恢復婚姻關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將兒子送丙收養主張收養無效。
問:
甲可否與乙自動恢復婚姻關系?甲的兒子與丙間的收養關系是否無效?
答:甲乙間的婚姻關系不能自行恢復。因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與丁結婚,已另存在一個婚姻關系,甲乙若要同意結婚,則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丙與甲的兒子間的收養關系有效。因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間甲的兒子被丙依法收養,甲雖說被撤銷死亡宣告,但甲的兒子與丙間的收養關系并未解除。
3、甲企業與乙企業訂立了一買賣合同,約定由乙企業向甲企業提供一設備,甲應于收貨后付款20萬元。后甲企業因原廠長經營不善被撤換。新廠長上任后改變了企業的生產計劃,原訂的設備不再需要。因此,在乙企業按合同交貨時,甲企業的新任廠長指令拒收,并提出這是原廠長訂的合同,現要對以前的合同進行清理,原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試分析甲企業拒收乙企業提供的設備是否合法?
答:甲企業拒收不合法,屬于一種違約行為。因為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關系是同一人格的關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實施的行為就是法人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的更換雖屬于法人的變更,但法定代表人的職責未變,法人的主體資格未變。因此,甲企業廠長的更換不能改變其法人的主體資格,原訂立的合同仍然有效。
4、 某甲從商場購得一臺原裝進口電視機,甲并未拆開包裝。1999年10月30日甲又將該電視機轉賣給乙。乙買回后發現該電視機并非原裝進口的,而是由國內組裝。乙使用后發現該電視機視聽效果太差。2001年5月乙以受欺騙為由向甲提出退貨,甲不同意。雙方發生爭議訴至法院。
問:該案應如何處理?
答:該案中甲乙之間的買賣行為不屬于受欺詐的民事行為。因為甲并未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也未故意告知虛假情況。該行為應屬于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因為乙是在對標的物電視機有重大誤解的情形下實施買賣行為的。乙可撤銷與甲間的買賣行為。但因自乙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已經超過1年,且其已經使用電視機,乙的撤銷權消滅,不得再撤銷。因此,該案應駁回乙的訴訟請求。
5、某乙經常到外地出差,甲委托乙外出到某地時代賣一臺錄像機。乙到某地后發現當地所賣的錄像機并不便宜,而電視機較便宜。乙知道甲還未電視機,于是就為甲購買了一臺電視機。乙回來后向甲作了說明,甲未表示反對,將電視機收下,并與乙結算了貨款。第二天,甲發現該電視機質量不太好,就找到乙要求乙自己處理電視機,而乙不同意。
試分析:該電視機是否由乙留下自己處理?
答:乙可不收下電視機,而由甲處置。因為乙為甲代買電視機的行為雖為無權代理,但甲收下電視機而未表示反對,表明甲對乙的行為予以追認,乙購買電視機的行為對甲發生效力,該電視機已為甲所有。
6、 1997年9月1日,甲借給乙10000元,雙方未約定還款期限。1998年9月5日因甲急需用錢,就要求乙于1個月內還款。但乙一直也未還款,因甲從別人處借款解決了急需,也未再向乙催要。2001年11月1日甲重新向乙索要借款,乙提出暫時還款困難,于是雙方達成一還款協議,其中約定乙于1個月內還款 10000元,甲放棄對利息的請求。1個月后,乙仍未還款,甲向法院起訴,要求乙還款而乙在答辯中稱,甲要求還款請求已過訴訟時效,其權利不應受法律保護。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相關推薦
2022年浙江自考英語(二)復習資料:語法及課后翻譯(16)
10-172022年浙江自考廣告文案復習資料
08-10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兒童文學概論》復習資料(2)
07-222022年浙江自考俄羅斯小說文體論復習資料第五章
10-082023年10月浙江自考中國古代文學史(一)復習資料:陳子昂與張若虛
09-062023年4月浙江自考英語(二)串講筆記:lesson10-13
02-102022年浙江自考《科技檔案管理》串講筆記(11)
10-102022年浙江自考《高級英語》復習資料(4)
09-302022年浙江自考《高級英語》復習資料(5)
09-30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傳播學概論復習資料:反饋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