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財產關系是指人們在社會財富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過程中形成的以經濟利益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具有以下主要特點:1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2一般是當事人自愿發生的3受價值規律支配。
2.簡述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的特征
答:人身關系,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屬性,與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的、不是以經濟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為內容的社會關系。具有以下特點:1主體的地位平等2與民事權利的享受和行使有關3與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并不具有經濟內容。
3.簡述我國民法的任務
答:民法的任務是民法立法宗旨的具體體現,是由民法的性質和地位所決定的。民法的任務主要有以下三項:1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2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3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4.簡述民法的基本原則
答: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其貫穿于各項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規則,是民法理發的指導方針和解釋民法規范、適用民法規范以及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對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根本特性的集中反映,體現著黨和國家的民事。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認為包括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
5.簡述民法的適用范圍。(試述民法的效力)論述
答:民法的適用范圍又稱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時、何地、何人之間的關系應適用有關的民事法律規范。包括在時間上的效力、在空間上的效力和對人的效力。一民法在時間上的效力。民法在時間上的效力即時間上的適用范圍,指的是民事法律規范在何期間有效,亦即在何時間內可以和應當適用該法律規范。民法在時間上的效力有以下兩條規則: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即法律原則上只適用于生效后發生的事項,而不適用于生效前發生的事項;2新法改廢舊法。即在新法生效后,有關針對同一事項的舊法即使沒有明令廢除也當然廢止。二民法在空間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規范適用于何地域內發生的民事關系。我國民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領海、領空以及依據國際法和國際慣例視為我國領域內發生的民事關系。但由于民法的淵源不同,民事法律規范的效力范圍也就有所不同,如地方性法規僅適用于該地區。三民法對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規范適用于哪些人。我國民法對人的效力采取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僅適用于我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適用于在我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外國法人在我國設立的分支機構。
6.我國民法的性質是什么?
答:我國民法具有以下性質:1民法是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的基本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需要由與之相適應的法律予以調整,而調整市場經濟關系需要由之相適應的法律予以調整,而調整市場經濟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2民法為文明法。民法是文明社會的產物,任何社會的民法都是與當時社會文明相適應的,我國社會主義民法是與社會主義文明建設相適應的,是促進和維護社會主義文明發展和進步的文明法。3民法為行為規范兼裁判規范。民法規定當事人的行為模式,規范主體的行為;違反民法的規定,則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在當事人發生糾紛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須依照民法的規定來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所以,民法規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規范。4民法為實體法。民法規定主體的行為準則,確認主體的權利義務,因此,民法為實體法。5民法為私法。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因此,民法屬于私法。
7.簡述平等原則在民法中的表現
答:平等原則是由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決定的。因為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這就必然要求法律賦予主體地位平等的地位。平等原則的主要表現有:1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平等。這既包括主體的主體資格平等,也包括在法律關系中當事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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