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比較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相同點:①均適用于雙務合同,雙方就同一合同互負債務;②均為抗辯權,都是在對方對本方行使請求權時進行抗辯,在效力上都可以中止本方履行。不同點:①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的是沒有約定履行順序的合同,另外兩個都有履行順序,不同的是行使不安抗辯權方應先為給付,而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方是后為給付;②行使抗辯權的要件不同;③行使之后的效力也不同,主要是對于不安抗辯權,如果對方提供擔保,則本方繼續(xù)履行,如果原來的情況未發(fā)生變化又拒絕提供擔保,本方可解除合同,而另外兩者沒有此效力。
62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chǎn)不當減少或不增加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害,允許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或代位權,以保護其債權的一種制度。合同保全包括:債權人的撤銷權和代位權。其特征:①是合同相對性規(guī)則的例外;②主要發(fā)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間;③基本方法是確認債權人享有代位權或撤銷權。
63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權利。其特征為:①針對的是債務人的消極不行使權利的行為,即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②是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③行使方式是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④代位權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
64 代位權行使的條件:①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②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③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jīng)對債權人造成損害;④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皞鶆杖说∮谛惺箼嗬男袨橐呀?jīng)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對于給債權人造成損害,應從三個方面來判斷:①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已經(jīng)到期;②債務人構成延遲履行;③債務人因怠于行使自己對次債務人的權利,造成自己無力清償對債權人的債務。
65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包括兩方面:①某一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只能以自身的債權為基礎;②債權人在行使代位權時,其代位行使的債權數(shù)額應與其債權數(shù)額大致相當。
66 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實施減少其財產(chǎn)的行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行為的權利。撤銷權又被稱為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
合同保全中撤銷權行使的構成要件: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須具備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㈠從客觀要件上說,必須是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債權的行為,才能使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這一要件分三個部分來考慮:⑴債務人實施了處分財產(chǎn)的行為。這種處分行為包括:①放棄到期債權;②無償**財產(chǎn);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財產(chǎn)。⑵債務人處分財產(chǎn)的行為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⑶債務人處分財產(chǎn)的行為已經(jīng)或?qū)⒁獓乐負p害債權。㈡主觀要件,是指債務人與第三人具有惡意。⑴債務人必須具有惡意,認定債務人的惡意應以其實施行為之時為準;⑵第三人與債務人實施一定的民事行為時具有惡意。即債務人以明顯的不合理低價**資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第三人已經(jīng)知道該行為對債權具有損害。
67 債權人不能行使撤銷權的情況:①債務人拒絕接受某種利益的行為;②債務人從事有可能減少其財產(chǎn)的身份行為;③不作為的行為或無效的民事行為;④債務人無償向他人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⑤債務人在財產(chǎn)上設立負擔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其含義:①某一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只能以自身的債權為基礎;②各債權人都有權以撤銷權起訴,其請求范圍僅限于各自債權的保全范圍;③債權人在行使撤銷權時,其請求撤銷的數(shù)額必須與其債權數(shù)額相一致。
撤銷權行使的效力:①對債務人的效力。債務人的行為一旦被撤銷,該行為自始無效。即債務人免除他人債務的行為視為沒有免除,承擔他人債務的行為視為沒有承擔,為他人設定擔保的行為視為沒設定,讓與財產(chǎn)的行為視為沒有讓與。②對相對人和受益人的效力。在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chǎn)的行為被撤銷后,如果財產(chǎn)已經(jīng)被相對人或受益人占有或受益的,則他們應向撤銷權人返還財產(chǎn)和受益,如果原物不能返還,則應折價賠償。如果相對人或受益人在取得財產(chǎn)時是善意并且支付了一定的代價,那么就不能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行為。③對其他債權人的效力。在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以后,如果沒有其他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也沒有其他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則該債權人不必要通知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將通過行使撤銷權所獲得的財產(chǎn)全部用來清償對自己的債務。
68 合同變更的類型: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變更合同;②在合同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情況下,有權人可訴請變更或撤銷合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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