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審和后續審計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審計過程,也分別經過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報告階段,其審計的重點和過程同一般的審計流程有所區別。復審和后續審計主要適用于國家審計、部門審計等強制性審計的情況。
(一)復審
復審是審計機關對原來的審計工作進行全部或部分的復查,以確定原來所做的審計結論的正確性。
引起復審的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1、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提出異議。
2、 審計機關對于審計小組的工作進行檢查,為保證審計質量而進行復審。
3、 法律訴訟引起復審。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結論和決定不服時,可以在受到審計結論和決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復審。上一級審計機關應當在受到復審申請之日起的三十日內,作出復審結論和決定。在特殊情況下,作出復審結論和決定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在申請復審期間,必須照常執行原審計結論和決定。復審具有以下特點:
(1)復審的范圍和原來審計的范圍一致,但重點在于有爭議的一些問題上。
(2)復審時應當對原有工作底稿進行檢查。
(3)由于審計中主要采用抽查的方式,復審中發現的情況和原審計情況有一定差別是正常的,不能因此而完全推翻原有審計結論。
(1) 復審后應作出復審結論。
(2) 上級審計機關的復審結論和決定為終審結論和決定。
(二)后續審計
審計機關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審計稱為后續審計。后續審計是審計工作結束以后的一項十分必要的步驟,它有利于維護審計結論和決定的嚴肅性,保證審計作用的發揮。
后續審計具有以下特點:
1、由于國家審計是強制性審計,因此后續審計通常由國家審計來實施,必要時國家審計機關可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后續審計。
2、后續審計的重點一般限于審計結論和決定所涉及的范圍。
3、后續審計所涉及的時間是從審計結論和決定通知被審計單位執行起至后續審計開始止這一段時間內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情況。
4、 后續審計的程序和方法與一般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基本相同,但針對性較強。、
要撰寫后續審計的審計報告。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相關推薦
2022年浙江自考《當代中國政治制度》復習筆記匯總
09-15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傳播學概論復習資料:有限效果論
08-30浙江自考2023年10月《細胞生物學》復習資料:微管組裝
06-212022年浙江自考中國古代文學史(一)第三編第九章復習資料
10-312023年4月浙江自考外國文學史復習筆記:高爾基
12-26自考輔導資料:2019年10月《美學》知識點-優美及優美的內涵與特點
09-172023年4月浙江自考中外教育簡史復習筆記:西歐中世紀教會學校
12-10自考輔導資料:2021年10月《學前教育史》—論幼稚師范教育
06-052023年浙江自考公共管理學串講資料:公共管理學的產生
03-02自考輔導資料:2021年10月《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動力
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