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外服制:一種二元統治體制,即將統治區分為內服和外服兩部分,分別采取不同的統治方法和組織形式。“內服”指商王直接統治的區域,即王畿所在地。“外服”諸候國統治的區域,其范圍由王畿向四面八方延伸。
2、三公宰相制:具體內容是改丞相為大司徒、太慰為大司馬、御史大夫為大司空,以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為三公官,三公共同擔任相職,分別直接對皇帝負責。漢武帝時代以中外朝制架空相權,揭開了漢代宰相制度改革的序幕,到漢成帝時,又從宰相制度本身入手,用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從宰相制度上講,三公宰相制起到分散相權的作用。
3、二府三司制:是宋代的中央行政體制。中書門下與樞密院分掌文、武,后人稱之為“兩府”,另設獨立執掌全國財政的三使司,又稱“計相”。二府三司制起到了加強中央集權的作用,但過分集權于皇帝影響了國家機關整體職能的發揮。
4、北面官制:是遼代統治者為統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族而建立的一種特殊制度。擔任北面官的一般均是契丹貴族,且其核心一直是宗室和外戚。因此,北面官系統是遼政權的權力重心所在,終遼一代始終是貴族政府。
5、中央設計局:是抗日戰爭爆發后,國防最高委員會為有效行使職權、加強對國家事務的管理,根據“行政三聯制”的原則,于1940年冬設立的決策技術系統。該局由國防最高委員會委員長兼任總裁,該局主持設計的機構是審議會。設計及審議的事項包括政治經濟建設計劃及預算、黨政制度機構及重要法規的調整、重要的建議、政府各機關各年度施政計劃等。
6、簡述漢代相府諸曹分曹理事制度與隋唐六部制在體制上的差異?漢代相府諸曹分曹理事的內容與隋唐六部的分工已基本相同,但兩者從體制上講是有很大差異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相府諸曹僅是丞相的幕僚機構,諸曹人員不是國家正式公職人員。而隋唐六部則是中央主要行政職能部門,六部尚書是朝廷命官,是都省辦公會議的法定參加者,吏、兵兩部尚書在唐初還常兼任宰相。
(2)相府諸曹僅是丞相的秘書班子,諸曹人員僅協助丞相處理公務,其分曹的方法因時代、社會需要、機關結構調整以及主官政見不同而發生變化。而隋唐六部作為正式的國家職能部門,擁有法定的職權,并在處理、執行政務上擁有一定的自主權,其機構設置也相對穩定得多。
7、簡述清朝“百日維新”期間行政執行遭遇的主要阻力?
(1)最高決定權的二元化。戊戌變法是在慈禧太后為首的頑固派與光緒皇帝為首的維新派之間的激烈斗爭中進行的。盡管光緒名義上已是“權歸于一”的皇帝,但慈禧太后幾十年垂簾聽政所形成的最高決策者的地位并沒有根本改變。由于最高決策權不統一,政令往往前后相左,使下級執行起來無所適從,行政效率自然低下。
(2)改革缺乏軍事力量的保證。當時清政府的軍事大權被慈禧的親信榮祿所掌握,光緒僅僅靠幾個沒有實權的維新派推動改革,顯然是難奏其效的。
(3)頑固派的頑強抵抗。慈禧先是迫使光緒將支持改革的大學士翁同和開缺回籍,后是規定新授二品以上官員須向太后謝恩,再后來是慫恿后黨官員多方掣肘改革,致使新政令難以落實。
(4)地方官員的敷衍塞責。在地主,除湖南巡撫陳寶箴外,其余督撫或借詡推諉;或粉飾應付。
8、簡述南京臨時政府行政建制的特點?
(1)機構的設置比較合理和集中。盡管當時要對當前清官僚和立憲派作出平衡照顧,但實際設置的機構非“因人而立”,而是根據客觀需要,將能合在一起的機構盡量歸并。
(2)實行總統垂直領導制。總長直接受總統指揮,次長也由總統“簡任”,總長、次長各為1人,形成總統-總長——資長三層獨任制的領導方式,避免了副職過多,糾纏不清的矛盾。
(3)行政各部建制的順序適應了當時形勢的要求。因當時正處在戰火末熄的非常時期,故各部順序的排列以陸、海軍部為首,尤以陸軍部的地位最為重要。但是,由于受時代和歷史條件的限制,南京臨時政府的行政建制并不很完善,權限劃分也比較粗放,帶有較多的“臨時”色彩。當然,與歷代封建王朝的六部建相比,這畢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近代化的中央行政體系。
9、據北洋政府1913年1月,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規定,除特任官公使、秘書以外,其余文官享有哪三項保障?
(1)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懲戒的處分不得免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免職:①因身體殘廢、精神衰弱或年老不能勝任者;②自請免官者。
但上述免職須經文官懲戒委員會審查核準。
(2)文官非經本人同意,不得轉任同等以下職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令其休職:
①依懲戒法的規定交付懲戒委員會審查者;
②由于刑事案件被告訴、告發者;
③因官制變動,官署和員額合并裁撤者。
(3)文官的免職或休職須得上一級長官執行。簡任官屬于國務院或直屬國務總理的,其免職或休職均由國務總理呈請大總統執行;屬于各部或直屬各部總長和各省行政長官的,均由各部總長或各省行政長官經由國務總理呈請大總統執行。薦任官和委任官的免職或休職辦法以此類推。休職文官除不執行事務外,其待遇與在職官員相同。
10、簡述《陜甘寧邊區級政府干部管理暫行通則》根據統一管理和明確分工負責的原則所具體規定的各級干部的管理權限和管理形式?
(1)邊區政府民政廳直接管理的人員包括邊區政府各廳、處的秘書、科長和直屬機關負責人;專員公署專員、秘書、科長;縣長、縣政府委員會和縣政府秘書、科長,區公署區長等。
(2)民政廳委托專員公署管理的人員主要是政府科長級干部。
(3)有關部門分別管理并向民政廳備案的人員包括邊區政府各廳、處、股級以下干部;各直屬機關科長以下干部;各類文化技術干部;專署和縣政府股長以下干部;區助理員,鄉長和鄉政府委員及文書等。
以上三種形式構成了邊區干部管理制度的基本模式。
11、保持中國封建社會行政體制系統穩定的因素主要包括哪幾方面?
(1)中國封建社會所形成的一套管理官員的制度是中央集權體制得以延續和遭到破壞后得以再生的組織保證。中國封建社會官員的管理制度與中央集權管理管理體制的需要相適應,這一套管理制度既控制官員本身,又為專制統治服務,封建統治者以之來調節封建社會各階級、階層的矛盾,弱化社會內部的摩擦,使官僚隊伍按封建統治的要求形成合力。
(2)監察機關的人事監督有利于封建國家肌體的健全。在中國封建社會里,監察制度是一種具有雙重職能的特殊制度,既是皇帝加強專制統治的工具,體現的是專制皇帝個人的意志,此乃監察制度的主導方面,同時又是地主階級維護封建法制、進行自我調節的機關,反映著整個地主階級的利益。總之,監察制度為維護封建秩序和保證中央政令的執行以及整個封建國家的正常運轉起到了一定作用。
(3)在中國封建中央集權行政管理體制中存在著調節君主專制弊端的機制,主要體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①在施政程序上有一套盡可能促使皇帝正確決策的制度,即‘人主蒞權、大臣議權’。
②為防止皇權的濫用,中國封建社會還有一些其它的辦法:(通過教育提高君主的素質。(通過神權來抑制君權。(大臣可利用皇帝生前上“尊號”、死后加“謚號”或“廟號”的尊褒貶意來對皇帝造成心理壓力,促使其刷新政治。(開國帝皇所制定的一些制度對后世君主往往有較大的防微杜漸作用,也可以被用來充當大臣制止皇帝越軌行為的工具。
12、試述魏晉面北朝時期的行政決策方式?
魏晉南北朝的行政體制既從總的趨勢上呈現出加強中央集權的集中傾向,又不時伴隨出現背離中央集權的分散傾向。這種體制上的兩重性也反映到行政決策上,使這一時期的行政決定呈現出兩種截然不同的程序:
(1)權臣擅政、皇帝被置于傀儡或半傀儡地位的偏離中央集權原則的決策方式,通常表現為以下兩種情況:
①魏晉南北朝時期是一個政權更迭頻繁的時期,權臣迭出。這些權臣的目的在于奪位改統,因此,他們逐步剝奪皇帝的行政決策權,使皇帝完全成為他們的傀儡。
②魏晉南北朝時期,特別是東晉時期,門閥士族勢力膨脹,成為行政決策上對皇權的一種制約。這一時期的行政決策多出現皇帝和士族共同決策的局面。在這種政治格局之下,皇帝往往處于半傀儡地位,但仍能發揮一定的作用。
(2)強化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決策方式。魏晉南北朝時期改朝換代頻繁,這造成皇權一定程度的衰落。但改號易統之后,昔日的權臣變成了現今的君主。君臣地位的轉換使他們必定十分注重加強君主專制權力,緊緊抓住行政決策權,以避免大權勞落。因此,在這種情形下,皇帝能夠貫徹自己的意志,獨立地行使行政裁決權。依決策內容的不同,決策方式有所差異,大致上有以下兩種形式:
①對于重大的事務,依據秦漢以來的傳統決策形式采用的集議的方式,由皇帝召集群臣集議,最后由皇帝作出裁決。
②對于一般性政務,則多通過日益成熟的三省制度來加以解決。在這一決策程序中,各機構上報文書經三省審核后,擇要送達君主,皇帝裁斷后由承擔草詔工作的官員草詔,經皇帝認可后,由宰相副署,然后下達執行,行政決策過程即告結束。
13、禪讓制:堯舜時代部落聯盟領導集團通過民主推選軍事首長的制度。
14、戰國時期上計制:上計制是戰國時期官員考核的主要形式,即下級行政部門向上級稟報倉庫存糧、墾國數、賦稅數、戶口統計以及治安情況。其具體做法是:每年初中央重要官員和地方長官將一年的各種預算數字寫在木卷上,呈報國君;國君將卷一分為二,國君執右卷,大臣執左卷,年終由國君親浙江自考核,將兩卷相合,并將實際完成數字和預算數字相核,以定政績高下。
15、行臺尚書省:是金朝地方上一種具有獨立性的特殊區域。金太宗、金熙宗時,金先后在燕京和汴京設行臺尚書省,其在行政體制上沿襲中原漢制,與金內地保持一定差別。天德二年(1150年),海陵王下令廢除行臺尚書省,使政令統一于朝廷。金代末年,由于抵御蒙古、西夏、南宋三面夾擊的軍事需要,金又設立了許多行臺省,金宋行臺省的性質和元初行省基本相同,可以說已開元代行省制度的先河。
16、批紅:是明代國家大事的決策處理程序之一。皇帝用紅筆在奏章上批答,作出最高裁決,稱為批紅。明宣宗已將批紅之權部分讓給了宦官,明宣宗以后的皇帝多昏庸無能,但又不愿分權于臣僚,于是便托權于具有很大依附性的宦官,宦官便乘機弄權,司禮監秉筆太監取得代皇帝批紅的權力,成為皇帝處理機務最為帖近的助手。
17、人民委員會:是國家權力機關——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中央執行委員會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組織系統中居于最高領導地位。人民委員會由主席、各人民委員、工農檢查委員會主席、國家政治保衛局局長等組成。
18、母系氏族公社與后來國家這種政治共同體對社會的管理有所不同,這主要表現為哪些方面?
(1)母系氏族公社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生產和生活單位。由于生產力低下,不可能出現剩余產品,因而不會產生剝削現象,只能通過平等占有生產資料和平等分享勞動成果來維護共同體的存在。
(2)這時的社會組織形式主要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組成氏族、胞族和部落,而不是像后來的國家那樣按地域劃分其國民,也不同于后來的經濟、文化組織,以行業來組織成員。
(3)它實行原始民主族管理,氏族成員一律平等,氏族全體會議為最高權力機關,重大事務由全體成年男女討論決定。
19、簡述秦漢時期的官員考課制度?
(1)對各級中央政府主管官員的考核。兩漢時期,由皇帝考核丞相、三公。在皇帝不親政事的情況下,由尚書代皇帝行使考核權,并交皇帝核準。九卿則由丞相和御史兩府聯合進行考核。
(2)對地方郡國長官的考核。通常由丞相、御史三府通過上計形式進行。上計考課分為常課和大課。
(3)郡對縣的考課。常采用“秋冬集課”的方式,一般利用大會都試的機會進行,令長必須參加。到東漢時,令長不再親行,而遣丞慰以下至郡國上計。
(4)對各級官府的非主管官員,由各部門主管官員負責考核。
(5)、考課完成后,按官員政績和品德分別作出結論并給予獎罰。考課成績特別優異者稱‘最’,對成績優良者分別給予褒獎、增俸、賜金、升職、賜爵等各種獎勵。考核考核成績較差者被稱為‘殿’,要追究責任,給予懲罰。
20、簡述唐代的行政決策形式?
唐代的行政決策既是一種專制的個人決策形式,同時又是一種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的群體決策方式,把這兩種截然對立的決策形式融為一體的就是皇帝在行政決策過程中掌握最后裁定之權。體現出群體決策特點的是唐代的各種豐富多彩的會議形式,大體有以下幾種組織形式:
(1)大臣廷議。可以分為皇帝主持的朝會和尚書省集議兩種方式。
(2)宰相以及高級文臣武將參與決策會議。一般在朝會結束后,宰相留下來與皇帝就朝會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對于重大問題,皇帝召開有宗室、勛臣、宰相以及高級文臣武將參加的會議。
以上各種決策會議,都屬于行政決策的輔助手段,在中國古代國家中,最高決策權屬于皇帝,故無論是哪種決策輔助手段,一旦形成意向性決策意見后,都須按一定程序形成詔敕,方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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