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一、知識點:
1、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法律特征:(1)不具有獨立法律地位。(2)必須依照中國法律,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并受中國法律保護和管轄。
2、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無正當理由連續停業6個月以上,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二、記憶: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不同于外國公司在中國投資設立的子公司:
1、外子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是中國法人。
2、外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進行活動,并以自己獨立的財產承擔責任。而分支機構從根本上說是外國法人的一部分,因而不具有獨立法律地位。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相關推薦
2022年浙江自考《當代中國政治制度》復習筆記匯總
09-15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傳播學概論復習資料:有限效果論
08-30自考輔導資料:2019年10月《美學》知識點-崇高的內涵與特點
09-172022年浙江自考中國古代文學史(一)第三編第九章復習資料
10-312023年4月浙江自考中外教育簡史復習筆記:英國近代教育制度
12-08自考輔導資料:2021年10月《學前教育史》—論幼稚師范教育
06-05自考輔導資料:2021年10月《學前教育史》—雅典的學前教育
06-07自考輔導資料:2019年10月《中國現代文學史》知識點-茅盾
09-242022年浙江自考心理學復習筆記:情緒情感的功能
11-03自考輔導資料:2021年10月《學前教育史》—古代東方國家的學前教育
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