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語義
第一節 語義的性質
一、語義是語言形式表達的內容
1.語義是語言的意義,是語言形式表達的內容。
2.語義包含兩方面內容:
(1)一是思想,即理性意義;一是情感,即非理性意義。
(2)理性意義也叫邏輯意義或指稱意義,是對主客觀世界的認識。在詞語平面上,它是與概念相聯系的那一部分語義;在句子平面上,它是與判斷和推理相聯系的那一部分語義。
(3)理性意義是語義的基本要素;非理性意義是說話人的主觀情感、態度以及語體風格等方面的內容,一般總是附著在特定的理性意義之上的。
3.為什么說同語言形式的結合是語義的基本特征:
(1)在實際生活中,人們還可以利用語言以外的方式 (如手勢、面部表情等)來傳遞意義,這些方式都不是語言形式,他們所表達的內容就不算語義。
(2)語義是同語言形式結合在一起的意義。同語言形式結合是語義的基本特征。語言形式包括語匯形式和語法形式兩類,由語匯形式表達的語義叫詞匯意義,由語法形式表達的語義叫語法意義。
4.在各級語言單位中,句子的意義和詞的意義具有突出的地位。人們在用語言來交流思想感情時至少要使用一個句子,句子是言語交際的基本單位,句義是更大單位意義的基礎。
5.語言意義與語境意義有什么不同,為什么要區分二者:
(1)語言形式所表達的意義有一般與個別、穩定與臨時的分別。一般的、穩定的意義是語言形式本身所表達的意義,通常稱做語言意義;而個別的、臨時的意義則是語言形式在特定的交際場合和知識背景等語境因素的作用下表達的意義,通常叫做語境意義。
(2)區分這兩種不同的意義,是因為以意義為研究對象的語義學只研究語言形式所表達的一般的、穩定的意義,即語言意義,而不研究那些個別的、臨時的語境意義。
二、語義的概括性
1.為什么說語言形式所表達的意義都是概括的、一般的:概括性是語義的重要屬性,無論是詞義還是句意都是概括的。
(1)詞義是一定的語言社會對一定對象的概括反映。詞義反映的對象既可以是客觀世界的,也可以是主觀世界的。除專有名詞外,每個詞語都標志一類事物,詞義從具體事物中抽象概括出可以使一類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特征,同時舍棄同類事物之間的各種差別,這樣,人們就可以把一類事物歸并在一起,用一個詞去指稱它們,使其同其他事物區別開來。現實中的具體事物和現象千差萬別,正是由于詞是概括的,人們才可能用有限的詞語去指稱它們。
(2)專有名詞雖然用來指稱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事物,而不是指稱整類的事物,但它們的詞義也是概括的。
(3)由詞組成的詞組和句子的意義也具有概括性。
2.語言形式所表達的意義都是概括的、一般的,而在平常的交際活動中人們談論的對象卻往往是個別的、特殊的,表達概括意義的語言形式要同個別的對象聯系在一起,就需要依靠上下文和交際環境對語言形式所指稱的限定作用。
三、語義的模糊性
1、什么是語義的模糊性:模糊性是指詞義所反映的對象只有一個大致的范圍而沒有明確的界線。例如“中午”的意義是指“白天十二點左右的一段時間”,沒有一個精確的時間上的限定。又如“冷”的一項意義是“溫度低”,而對“冷”的具體溫度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
2.模糊現象的一個重要特點在于它往往出現在詞義所指范圍的邊緣區域,而詞所指范圍的中心區域則是清楚的。
3.為什么語言的模糊性是社會交際活動的需要:語義的模糊性是社會交際活動的需要,并在其中起著積極的作用。人們在社會交際活動中不可能也沒有必要時時、事事都像科學家實驗那樣,對談論的對象作出精確的測定。同時也應該看到語義既有模糊的一面,也有精確的一面。語言中并非所有詞語的詞義都具有模糊性,有不少詞語的詞義是精確的,它們所反映的對象的范圍是明確的,不同詞語所指范圍之間的界線是清楚的。例如科學術語一般都是精確的。
4.詞組和句子都是由詞組合而成的,語義模糊的詞語會把模糊性帶入這些更大的語言單位,因而由語義模糊的詞語構成的詞組和句子也具有語義的模糊性。
5.語義既有模糊的一面,也有精確的一面。語義的模糊性是社會交際的需要,但不是任何情況下都只要模糊不要精確,應該根據交際的不同要求。盡可能地做到該模糊時模糊,該精確時精確。
四、語義的民族性
什么是語義的民族性,它有哪些表現:
(1)由于不同的民族對客觀事物的認識不同,對客觀事物的概括和分類也存在差異,因而不同語言的語義也會有所不同,這就是語義的民族特點。
(2)無論在詞語的理性意義或是非理性意義方面,不同的民族語言都會有所不同。一個詞語由最初的一個意義發展到多個意義,這種詞語多義化的過程也會受民族特點的制約。各民族都有各自不同的生活環境、勞動條件、風俗習慣、歷史文化背景、思維方式,受其影響,反映同一類對象的詞義在不同的語言中就可能經歷不同的多義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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