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容提要
新聞傳播的要素
傳播是信息的交流和分享,信息獲有者把信息傳給別人,使他人與自己共同享用信息提供的知識。新聞傳播是運用新聞手段反映社會生活,把新近事實轉化為新聞信息并傳向社會公眾的操作過程。新聞傳播作為一種社會行為,必須具備一定的行為要素,才能啟動和持續(xù),其中包括這一行為的主體和客體,以及主體與客體間的互動。
解放后我國正式出版的第一部新聞理論著作。甘惜分教授的《新聞理論基礎》一書,專用一節(jié)闡述這一問題。作者認為,新聞傳播行為由三個要素來構成,它們是事實——新聞報道者——新聞接受者。其中,事實是行為的客體,新聞報道者是行為的主體,新聞接受者是接受主體。新聞事實是獨立于主體之外的客觀存在,新聞接受者具有了解外界發(fā)展變化的信息需求。新聞報道者開展報道活動,為滿足接受者的信息需求去選擇和傳遞有價值的新聞事實。新聞報道者與客觀事實之間以及與接受者之間,處于相互銜接的雙重互動關系,報道者從而成為新聞事實與新聞受眾之間的中介,對傳播行為的發(fā)生起著啟動和繼續(xù)作用。
二、關鍵術語
1.傳播
傳播學認為,傳播是信息的交流和分享,即信息獲有者把信息傳給他人,使他人與自己共同享用信息所提供的知識。它分為人際傳播、組織傳播和大眾傳播等形式。
人際傳播,指人與人之間發(fā)生的信息溝通活動,其中面對面的交談和對話,是人際傳播的重要形式。人際傳播的最大特點是傳受雙方的直接互動,反饋快速及時。
組織傳播,指組織即團體內部成員之間、組織與組織之間進行的信息交流活動。其傳播方式有下行傳播、上行傳播和平行傳播。組織傳播的最大特點是傳受關系高度確定,但反饋容易受阻。
大眾傳播,指職業(yè)傳播者通過現(xiàn)代化的傳播媒介向為數(shù)眾多的不確定人群傳播信息的活動。現(xiàn)代大眾傳媒有報紙、雜志、書籍。廣播、電視、電影以及互聯(lián)網(wǎng)等。其基本特征是:(1)傳播者的職業(yè)化;(2)受傳者眾多和邊界不確定;(3)單向傳播,反饋困難;(4)現(xiàn)代化的傳播工具和高功能的傳播效果;(5)因為面向大眾,表述規(guī)范,易懂易記。
2.新聞傳播
新聞傳播,指人際間、團體內或通過大眾傳播媒介進行的,對新近事實的信息及意見的相互傳受過程。簡言之,新聞傳播就是傳遞與接受新聞信息的行為與過程。它包括人際間面對面的新聞信息交流,團體內和團體間的新聞信息傳受,大眾傳媒面向整個社會的新聞信息傳播。當代新聞傳播的主渠道有:報紙、廣播、電視、互聯(lián)網(wǎng)等。當代新聞傳播是大眾傳播的支脈,主要特征是:(1)傳播內容限于新聞信息;(2)傳播及時迅速,面向整個社會;(3)運用新聞手段反映社會生活,堅持用事實說話的原則。
三、重點講解
1.事實在新聞傳播中的地位和作用——新聞傳播要素的辯證關系之一;
事實,指的是新聞事實,即新近發(fā)生的、受眾尚未知的重要事實,也就是客觀事物發(fā)展變化的最新狀態(tài)。在新聞傳播行為中,新聞事實是客體,是主體認識和改造的對象。傳播主體即傳媒及其從 業(yè)者通過接近和介入新聞事實,了解它的真相和實質,進而將其加工成新聞信息,傳播給需要知道它的接受者即受眾。同主體相比,新聞事實作為被認識和被改造的一方,顯然處于被動地位。報與不報,先報與后報,報多與報少,報喜與報憂,主動權幾乎全在傳播主體手里。但是,新聞事實在傳播新聞過程中并非處于任人宰割和擺布的軟弱地位。它在如下幾點上起著決定和影響作用。
第一,客觀事實和報道對象是傳播行為的源頭和起點。先有事實,后有新聞,沒有新聞事實的存在和發(fā)生,新聞傳播就成了無源之水。事實作為客體和報道對象,是不以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對新聞的內容和價值起著決定性作用。
第二,客觀事實和報道對象對傳播行為的反饋制約。新聞傳播的報道對象,絕大多數(shù)是屬于世界發(fā)生的事實,新聞傳播的客體不是無知無識的死物,而是具有能動性的人及其與人相關的事態(tài)。傳播主體一旦違背如實報道和客觀公正的原則,發(fā)生了報道與事實不符的過錯,特別當錯誤報道傷害了報道對象的權益時,客體即報道對象會奮起自衛(wèi),發(fā)起反擊,捍衛(wèi)自己的權益。即便是客觀公正的報道,也會引發(fā)報道對象的反彈和回擊。在階級對立和利益多元的社會里,掩蓋事實真相,拒絕媒體曝光,是團體和個體常有的心理。媒體一旦揭露了其不愿公開或羞于見人的事實,被報道者的報復性反饋行為會立即發(fā)生。如果傳媒的如實報道冒犯了權力機關等強力集團,傳播者遭到報復的力度往往是驚人的。這些集團甚至會動用武力和暴力制裁和摧毀新聞傳媒。無論報道對象對報道者的負面反彈,還是對傳播行為的合理矯正,都說明客體即報道對象對傳播行為天然具有警覺性,隨時以反饋方式對傳播行為施加影響,這就是傳播客體對傳播主體的反饋制約。
第三,新聞事實和報道對象靠自身的沖擊力激發(fā)傳播行為的生成。剛剛發(fā)生的重要事實,以其固有的價值震撼和影響著周圍人的生活,有關它的傳聞以難以封鎖的勢頭自發(fā)向四周擴散。客觀世界的發(fā)展變化,特別是那些顯著的變化,由于能吸引社會公眾和傳播者的注意力,自然而然地激發(fā)傳播行為的興起,使新聞事實的沖擊力轉化為新聞傳播的沖擊波。
第四,傳播客體即報道對象對新聞傳播行為的直接參與。社會公眾中的團體或個體作為報道對象,并非靜等傳播者前來報道自己;他們發(fā)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主動靠近媒體,積極介紹和推銷自己,用以感動和吸引傳媒正面報道自己,或減輕報道對自己的批評力度。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報道對象對傳播者的這種‘喂服”有時達到不顧體面、不守法紀的程度,如賄賂媒體、收買版面,與記者共同制造有償新聞,等等。企事業(yè)單位和機關團體,紛紛成立報道組織,培訓報道人員。向新聞傳媒廣泛發(fā)稿,乃至自辦媒體,自己宣傳自己。在國外,資本家通過廣告和參股控股,從財源人手控制和影響媒體對自己、對他人、對時局的報道,從而控制新聞資源,控制對自己、對別人的報道權。他們對新聞傳播行為的參與,可以說達到了“反客為主的”地步。
2.報道者在新聞傳播中的地位和作用——新聞傳活要素的辯證關系之二;
新聞報道者,也就是新聞信息的傳播者,在新聞傳播行為結構中處于無可置疑的主體地位。其主體性主要體現(xiàn)在如下三點:(1)新聞報道者是新聞生產力的主要承擔者。新聞事實靠報道者發(fā)現(xiàn)和獲取,靠傳播者加工制作和播報傳遞,操作著傳播行為的啟動和全過程。沒有傳播者這個中介,客觀事實的發(fā)展變化不會傳向遠方,接受者所需求的信息不能從遠方傳來。(2)新聞報道者分配接受者的注意力,安排社會的輿論議程。新聞報道者通過新聞選擇,決定報道什么和不報道什么,先報道什么和后報道什么,重點報道什么和一般報道什么,從而吸引和分配社會公眾的注意力資源,設置社會輿論的議題和議程,實現(xiàn)對公眾認識的調整和對社會輿論的引導。(3)新聞報道者通過對事實的選擇和評價表達自己的傾向和意見,借以影響社會輿論的方向和力度,影響決策行為的進程和質量,進而影響事態(tài)和時局的發(fā)展,實現(xiàn)對報道對象和客觀世界的改
造。報道者的確是新聞傳播行為的支配者和操作者,與其他要素的受動性相比,始終處于當家人的主動地位。
但從辯證關系來考察,報道者的作為并不能隨心所欲,也會受到其他諸多因素的多方面制約,也具有如下受動性:
第一,受到事實即客體(報道對象)的制約。報道者對新聞事實具有支配作用,可以對事實進行有傾向性的選擇,但客觀事實首先決定了報道者的選擇范圍,報道者不能超出新聞事實所確定的內容去撰寫新聞。
第二,受到接受者即受眾的制約。傳播者雖然以報道事實來安排受眾的議程,分配受眾的注意力,但這要以傳播內容適應受眾的需求為前提。報道內容一定要是受眾需知又未知的,否則,受眾就會不買賬,不能實現(xiàn)議程安排和注意力分配的目標。這就需要傳播者樹立以受眾為本位的觀念,深人了解受眾的信息需求和接受心理,甘為受眾提供滿意的信息服務。
第三,受到新聞報道者角色定位的制約。新聞報道者的角色使命,限于對新近事實的報道和評價,用新聞手段反映社會生活和引導社會輿論。它只能在這一特定范圍內,運用這一特定手段,開展特定方式的傳播活動,發(fā)揮既定職權范圍內的獨特作用,而絕不能越祖代應包攬其他角色的職權和作用。新聞傳播的本質和特性,注定它不是權力機構,只能是社會公眾與外界事態(tài)的信息中介,輿論與決策的信息通道。它對客觀世界的改造,不是自己動手直接處理各種社會問題,而是通過事實的報道對輿論和決策發(fā)生影響,靠當事人和決策者去處理各種社會問題。按新聞規(guī)律和其他客觀規(guī)律從事新聞傳播,是對傳播者最根本的制約。
3.接受者在新聞傳播行為中的地位和作用——新聞傳活要素的辯證關系之三;
新聞接受者也就是新聞傳播中的受眾,即報刊的讀者、廣播的聽眾、電視的觀眾和網(wǎng)絡新聞的測覽者的總稱。在新聞傳播行為結構中,受眾兼有主體和客體雙重性質。為什么說它是客體呢?一是說它沒有千里眼和順風耳,不能直接獲取發(fā)生在遠方的新聞信息,需要借助傳播者作為中介加以傳輸;二是說它的注意力被傳播內容吸引,常常被卷人傳媒設置的輿論議程;三是說它的認識無形中被傳播者調整,成為思想上的被引導者和被“改造”者。但是,受眾并非只有被動性,受眾作為接受者具有強大的選擇能力,受眾通過接受中的選擇,左右和支配傳播行為。這樣,受眾一改單純受動的地位,成為享有主動權和支配權的接受主體。接受者的主體性表現(xiàn)在如下幾點:
第一,受眾的新聞需求,是驅動新聞傳播行為的終極動力。新聞傳播現(xiàn)象起源于人類社會的信息交往,而信息交往則根植于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眾的需求。一部新聞事業(yè)發(fā)展史,就是新聞傳播行為不斷適應和滿足社會與公眾信息需求的歷史。新聞傳播行為每有創(chuàng)新和突破,都能從受眾需求的增長和變化中找到驅動力的源泉。
第二,受眾的未知和需知,是新聞選擇的重要價值尺度和標準。報道者在選擇新聞事實時,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但受眾的未知和需知是不可缺少的最起碼、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所選事實受眾已知,那就沒有信息量和新聞價值可取了。如果所選事實與受眾無關痛癢,受眾就會拒絕接受,報道者也就無法實現(xiàn)調整受眾認識和引導社會輿論的使命,這正如范長江所講的,新聞寫得好不好,廣大群眾喜歡不喜歡和接受不接受是根本性的衡量標準。
第三,受眾對新聞傳播行為的廣泛參與。新聞傳播中的報道對象和接受者往往是相互重疊的,甚至是同一人群。受眾對傳播行為的參與比報道對象更廣泛、更深刻。他們不僅參與各種報道活動,還主動參與對新聞媒介的監(jiān)督和批評。受眾對傳播行為的批評,是一種現(xiàn)實的新聞反饋過程,是對新聞權力的一種正當制衡。受眾在批評報道者的不良行為的同時,主動提出自己的需求和改進報道的建議,這對防止和矯正新聞傳播可能產生的行為偏差,創(chuàng)造良好的新聞傳播環(huán)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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