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關系的概念和種類
(一)父母子女關系的概念與特征
1、概念
父母子女關系又稱為親子關系,親指父母雙親,子指子女,它是指因生育、收養、事實撫養而形成的最近的直系血親關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2、特征
父母子女關系是家庭關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點:
(1)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是最近的直系血親關系直系血親關系,除父母子女關系外,還有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是所有的直系血親關系中親等最少的最核心的部分,是血親關系的起源。
(2)父母子女關系包括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直接產生的直系血親關系;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指當事人之間本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但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法律賦予他們之間的關系為父母子女關系,如:養父母養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等。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無論是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還是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都是相同的。
(3)父母子女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
父母子女關系是婚姻法調整的重要的社會關系,彼此之間存在法律所賦予的權利義務,如:父母應撫育子女,子女應贍養父母等。
(二)父母子女關系的種類
父母子女關系的種類是父母子女關系中的重要問題。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種類,古今法律存在不同的劃分方法。在我國古代封建社會中,由于確認納妾和宗祧(音“挑”)繼承制度,父母子女關系主要有兩大分類:其一是基于出生而發生的自然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其二是基于法律擬制和名分恩義的關系而產生的父母子女關系。綜觀世界各國,一般將父母子女分為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養父母、養子女。與之相適應,現代婚姻法根據父母子女關系的產生原因,將父母子女關系分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現代出現的人工生育的子女,其與父母之間的關系則根據不同的情況,分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實而產生,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關系和非婚生的父母子女關系。婚生的父母子女關系是指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與其所生育的子女之間的關系。非婚生的父母子女關系是指沒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與其所生育的子女之間的關系。根據我國《婚姻法》,婚生的父母子女與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在法律上有著同等的權利義務關系。無論婚生的父母子女關系還是非婚生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系不能人為解除,只有一方死亡,才導致這種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但是,若父母將子女送養他人,將消滅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2、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
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是指原不存在父母子女關系,但基于法律行為和事實撫養關系而人為地產生父母子女關系,主要指養父母子女關系和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養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收養行為而在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產生父母子女關系。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撫養的事實而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父母子女關系。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依法設立,也可因收養關系的解除和撫養關系的變化而予以解除。但是,我國《婚姻法》同樣規定,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與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在法律上有同等的權利義務關系。
3、人工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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