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談判實踐的邏輯方法
一、名詞解釋
1、類比法:是根據兩類事物某些相似或相同的性質,從而推出另一性質也相似或相同。
2、歸謬法:是首先假定某種觀點為真,然后由其推出荒謬的結論,從而實現反駁這種觀點的目的。
3、反證法:是通過反駁對方的觀點,來確立自己觀點的一種方法。
4、條件法:是根據條件與結果之間的邏輯關系,應用“如果P,那么Q”或“只有P,才Q”的結構形式表明觀點或意見的方法。
5、詭辯:是指那些故意違反邏輯規律、違反推理規則或論證規則。錯誤的論證方法。
6、語境:即語言環境或言語環境,是指語言交際過程中選擇語言符號表達某種特定意義時所依賴的前言后語、上文下文以及與此相關的各種主觀環境因素。
7、言實相悖:是指由于對事實的陳述語事實的本身相矛盾而出現的錯誤。
8、虛擬原因:就是把本來不具有因果關系的兩件事硬拉到一起,強加以因果關系。
二、選擇題
1、正名法即明確概念的方法。
2、正名法可分為:定義法、劃分法、概括法、限制法四種。
3、喻證法包括類比法和比喻法。
4、對比法是對具有相同特點的兩個事物進行對照,以說明他們之間存在差距的方法。
5、區別法是通過強調兩種事物之間的差別,以表示拒絕的方法。
6、歸謬法是首先假定某種觀點為真,然后由其推出荒謬的結論,從而實現反駁這種觀點的目的。
7、例證法是通過事實作為論據,從事實論據中歸納出結論,從而確立自己的觀點,并反駁對方的觀點。
8、反證法是通過反駁對方的觀點,來確立自己觀點的一種方法。
9、二難法也叫雙重假定,是指話題重包含著可供選擇的兩種假定,但兩種假定的結果都使人感到為難。
10、偷換概念是指用相似而不相同的概念代替原先使用過的概念。
11、“立”就是證明,這需要運用恰當的論證方法,組織好真實、充分的論據(各種依據),雄辯有力地證明自己目標的“真實型”或正確性:“破”就是反駁,也要運用有效的方式、翔實的依據,去揭示對方在目標。依據以及方法上的“虛假性”或荒謬性。
12、“判”是接收對方的信息,做出推測和決斷。
13、談判邏輯中的真實包含:正確、公平、恰當、合情、合理、合意、為雙方所承認等,其中合理、合意占有重要地位。
14、發問與應答是談判中進行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
15、委婉含蓄也是談判中常用的語言策略,其基本特征是對語言進行“模糊化”處理。
三、簡答題
1、談判常用的邏輯方法有哪些?
(1)正名法(2)喻證法(3)對比法(4)區別法(5)歸謬法
(6)例證法(7)反證法(8)淘汰法(9)條件法(10)二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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