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2年10月浙江自考考試很快就要開始了,留給考生們復習備考的時間也是越來越少了,為了更好的幫助到考生們備考,于是浙江自考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2年10月浙江自考銀行會計學考試重點七,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快來一起看看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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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支付結算業務概述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資金清算的行為。
一、支付結算的原則和紀律
(一)支付結算原則
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遵循如下結算原則:
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3.銀行不墊款
(二)支付結算紀律
單位、個人和銀行等當事人辦理支付結算必須遵守和維護如下結算紀律:
1.單位、個人應遵守的結算紀律
單位、個人辦理支付結算,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的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2.銀行應遵守的結算紀律
銀行要履行“清算中介”的職責,辦理支付結算工作時,不準以任何理由壓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戶和他行資金;不準無理拒絕支付應由銀行支付的票據款項;不準受理無理拒付、不扣少扣滯納金;不準違章簽發、承兌、貼現票據,套取銀行資金;不準簽發空頭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辦理空頭匯款;不準在支付結算制度之外規定附加條件,影響匯路暢通;不準違反規定為單位和個人開立賬戶;不準拒絕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結算業務;不準放棄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違反結算紀律的制裁;不準逃避向人民銀行轉匯大額匯劃款項。
二、支付結算業務的種類
我國現行支付結算體系包括票據、信用卡和結算方式(三票、一卡、三方式)。即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信用卡、匯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第二節 票據類結算業務的核算
一、 支票業務的核算
(一)支票的概念與基本規定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這兩種支票上分別印有“現金”、“轉賬”字樣。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賬。
支票的基本規定如下:
1.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支票。
2.簽發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有:表明“支票”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的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等六個事項。支票的付款人為支票上記載的出票人開戶銀行。
3.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辦理支票業務的銀行機構開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
4.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到期日遇例假日順延。
6.簽發支票應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寫,也可打印;大小寫金額、日期和收款人不得更改。
7.支票的出票人簽發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禁止簽發空頭支票;出票人在支票上的簽章,必須與預留簽章相符;使用支付密碼的,出票人不得簽發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支票。
8.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不得背書轉讓。持票人委托開戶銀行收款的支票,應作委托收款背書。
(二)支票的核算
1.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銀行機構開戶的核算
(1)銀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處理
銀行接到持票人提交的支票和二聯進賬單,應認真審查有關內容:支票是否是統一規定印制的憑證,支票是否真實,是否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是否為遠期支票;支票上記載的收款人名稱與進賬單上的名稱是否一致;出票人的簽章是否符合規定,與預留銀行的簽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碼的,其密碼是否正確;支票的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與進賬單的金額是否相符;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填寫是否符合規范,出票日期、金額、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受理非本行開戶出票人簽發的轉賬支票時,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做委托收款背書;出票人賬戶是否有足夠支付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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