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個別與一般、特殊與普遍
一、個別與一般、特殊與普遍的含義
嚴格來說,個別與一般應是指個別性和一般性,特殊和普遍應是指特殊性和普遍性,它們是整體與部分這對范疇的深化。個別的東西有許多屬性,其中有些屬性是個體特有的,就是個別性或稱個性,其中有些屬性是許多個體共同具有的,就是一般性、普遍性或共性。個別與一般,特殊與普遍都是交織的相對概念。一般性有高層次與低層次之分。低層次的一般性相對于高層次的一般性來說,便是特殊性。馬哲在唯物主義基礎上把握到了個別性與一般性的統一。
二、個別與一般、特殊與普遍的辨證關系
個別與一般、特殊與普遍之間是相互包含又相互轉化的。
個性,即指個別的東西的屬性,其中不僅有它獨具的屬性,也有它與同類個體所共有的屬性。個性包含了共性,個性離不開共性。同樣,共性也包含了部分個性,共性離不開個性。特殊性與普遍性的相互包含與此類似。
個性與共性、特殊性與普遍性之間的互相轉化表現于兩種情況。一是地位的轉化,如個性相對于更低層次的個體來說成為共性,共性相對于更高層次的共性來說成為個性。另一種是在同一關系中個性變成了共性,或共性變成了個性。
三、作為思維形式的個別與一般、特殊與普遍
個別與一般這對范疇反映了世界聯系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同時也成為人們的思維規律,成為人們認識世界的重要思維形式。運用這一思維形式,需要把握以下要點:
第一,個別與一般、特殊與普遍是相互依存的、不可分割的,因此,沒有任何兩個事物是絕對不同或絕對相同的。
第二,個別與一般都是抽象概念,一個事物的個性和共性究竟是什么,需要以事實材料為依據進行具體的分析。
第三,對事物的個性和共性的認識都不能簡單化。個性與個性間、共性與共性間都是有區別的。有的個性表現,有的不表現共性;有的共性是,有的不是事物的本質屬性。
個別與一般、特殊與普遍這兩對范疇在人們的認識過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人們認識的目的是指導實踐,只有獲得規律性認識即普遍性認識才能指導實踐。因此,認識必須從事物的個性中尋求共性,從特殊性中尋求普遍性,這就是要從感性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同時,共性與個性、普遍性與特殊性的辨證統一的原理對中國革命和建設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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