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不正當競爭法
一、競爭和壟斷的概念
立法上講的競爭主要指經濟上的競爭,即商品經營者為了獲得預期利潤,圍繞商品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等問題,與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在市場活動中進行的爭利行為
壟斷是商品經營者利用自身在技術、資金、規模、經營等方面的優勢,或者經營者相互之間通過合同、行業規范等方式,阻止競爭的行為。壟斷會影響相關市場的結構,會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
二、不正當競爭的一些行為
假冒行為:經營者違法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名稱、包裝、裝潢,或者違法使用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虛假表示,誤導消費者,損害競爭對手的行為:
(一)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這部分的規定與商標法出現了競合;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特有”是指商品名稱、包裝、裝潢非為相關商品所通用,并具有顯著的區別性特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一)商業秘密的概念和特征。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的特征有三:1.秘密性,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2.經濟價值性,能給權利人帶來實際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3.保密性,即權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二)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表現。1.經營者采用盜竊、利誘、脅迫等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上述商業秘密3.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有關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以上述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使用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真題舉例:
試述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要表現。(11種)
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C)
A、責令停業整頓
B、吊銷營業執照
C、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D、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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