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戰爭與戰爭法
一、戰爭的概念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使用武力引起的敵對或武裝沖突及由此引起的法律狀態。①國家間進行②存在武裝沖突事實為突出表現③作為一種法律狀態存在
二、戰爭與武裝沖突法
戰爭法是調整交戰國之間、交戰國與中立國和其他非交戰國之間的關系以及規范戰爭中交戰方行為的規則和制度的總稱。
第二節 戰爭狀態與戰時中立
戰爭的開始:戰爭的開始,是一種法律狀態,它標志著交戰國之間的關系從和平狀態進入戰爭狀態。
兩種宣戰方式:A.說明理由的宣戰聲明;B.附條件最后通牒
戰爭開始的法律后果:外交和領事關系的斷絕;條約關系發生變化;經貿往來的禁止;對敵產和敵國公民的影響(沒收、征用、破壞、限制集中居住);敵性的確定。
戰爭的結束:一種法律狀態,分兩步:停止敵對行動,結束戰爭狀態;
1、敵對行動的停止
A.停戰;B.無條件投降;C.停火與休戰
2、戰爭狀態的結束(法律上)
A.締結和平條約;B.聯合聲明;C.單方面宣布結束戰爭
戰時中立
1、中立國權利
A.中立國領土主權應得到交戰國尊重;
B.中立國人員的權益應得到保護;
C.中立國與交戰國任一方有權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務關系
2、義務
A.不作為。不支持或幫助
B.防止的義務。防止利用其領土和資源
C.容忍的義務
第三節 對作戰手段的限制和對戰爭受難者的保護
一、對作戰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1、限制作戰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則
A.“條約無規定”不解除當事國義務
B.“軍事必要”不解除當事國義務
C.區分對象原則
D.限制作戰手段和方法原則
2、對作戰手段和方法限制的主要內容
A.禁止具有過分傷害和濫殺濫傷作用的武器作用的使用:①極度殘酷武器②有毒、化學和生物武器③核武器
B.禁止不分皂白的戰爭手段和作戰方法
C.禁止改變環境的作戰手段和方法
D.禁止背信棄義的戰爭手段和作法方法
二、對戰爭受難者的保護
1、對于在戰爭或武裝沖突發生時位于交戰國境內的敵國平民一般應允許離境
2、對平民應給予人道主義待遇
3、傷病員待遇:無區別地予以人道待遇和照顧
4、戰俘待遇:戰俘自其被俘至其喪失戰俘身份前應享受規定的僉待遇和相關權利。
第四節 戰爭犯罪
一、戰爭犯罪的概念
1、紐倫堡原則:
A.從事構成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的人應承個人責任并受懲罰
B.不違反所在國的國內法不能作為免除國際法責任的理由
C.官職地位、政府命令不免除責任
D.公平
2、戰爭犯罪的罪名
罪名:危害和平罪,戰爭罪,違反人道罪。
結束國家間戰爭狀態須經過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方式。下列哪種方式不意味著戰爭狀態在法律上正式結束?
A.無條件投降
B.單方面宣布結束戰爭,一般由戰勝國宣布
C.交戰雙方共同宣布戰爭結束
D.締結和平條約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戰爭狀態的正式結束。
所謂戰爭狀態結束是有關停止戰爭行動和結束戰爭的一切政治、經濟、領土和其他問題做出最終的解決。國際戰爭法上,結束戰爭必須依據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方式包括雙邊或多邊締結和平條約、戰勝國單方面宣布結束戰爭狀態和交戰國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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