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國際爭端與解決方法
一、國際爭端的概念
1、類型:政治性爭端、法律性爭端、事實性爭端;
2、解決原則:和平方式、不得把意志強加于對方、自由選擇一切合法方式
二、解決國際爭端的傳統方式(強制方法(武裝行為,平時封鎖,干涉,反報(對象是不禮貌、不友好但不違法行為)和報復(對象國際不法行為)) 非強制方法)
甲國是一個香蕉生產大國,其蕉農長期將產品出口乙國。現乙國頒布法令,禁止甲國的香蕉進口。甲國在要求乙國撤銷該禁令未果后,宣布對乙國出口到甲國的化工產品加征300%的進口關稅。甲乙兩國間沒有涉及香蕉、化工產品貿易或一般貿易規則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對此,下列判斷哪個是正確的?(2002年試題)
A.乙國的上述做法違背其承擔的國際法上的義務
B.甲國的上述關稅措施違背其承擔的國際法上的義務
C.甲國采取的措施屬于國際法上的反報措施
D.甲國采取的措施屬于國際法上的報復措施
答案:C.
反報是指一國對他國不禮貌、不友好或不公正但不違法的行為以同樣的或類似的行為作為的回報;報復是指一國對另一國的國際不法行為采取與之相應的措施作為回應。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引發的原因上:報復所針對的是一種違反國際條約或雙邊條約義務的國際不法行為,而引起反報原因,通常不是不禮貌、不友好或不公正的行為,而非違反國際法的不法行為。
在本題中,既然甲乙兩國間沒有貿易方面的雙邊、多邊條約,那么在貿易領域兩國間互不承擔任何國際法上的義務,乙國頒布法令和甲國征收關稅都是一國自己的內政事務,因而A、B兩項錯誤;同理乙國對甲國既不負擔任何國際義務,頒布禁止甲國香蕉進口法令就不構成國際不法行為,甲國對乙國該不法行為采取的對乙國化工產品進口加征關稅的措施也就不會構成報復措施,而僅是對他國不公正的貿易措施做出的類似的回報,目的在于迫使對方改變對自已的不公正的待遇,所以選擇C甲國該行為是反報措施正確。
第二節 政治方法和國際組織解決國際爭端
一、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政治方法
談判與協商、斡旋與調停、調查與和解
二、國際組織與國際爭端的解決
第三節 國際爭端的法律解決方法
一、 仲裁(仲裁的一般規則 國際常設仲裁法院)
仲裁一般規則
A.仲裁協議:條約、條款、專案仲裁協定
B.仲裁庭:最少一人,通常3-5人
C.適用法律:無特別約定則適用《國際法院規約》
D.程序:依約定,無約定由仲裁庭確定
E.裁決:終局
二、法院方式
國際法院
A.組成:①15名法官 ②專案法官(不適用回避) ③書記處
B.管轄:
訴訟管轄
對人:①會員國 ②非會員國但為《國際法院規約》當事國 ③都不是,須聲明愿意接受管轄;對事:①自愿管轄 ②協定管轄 ③任擇強制管轄
管轄
C.訴訟程序:①起訴 ②書面程序和口頭程序 ③附帶程序
D.判決。除中止訴訟外都作判決,表決時法官不得棄權。判決書宣布之日起對各當事國發生效力
國際法院的管轄權:自愿接受國際法院管轄,保證執行法院判決;
訴訟管轄、管轄
國際法院的判決:國際法院的判決屬于終局判決,對于國際法院的判決,當事國須承諾遵守。如果任何事件當事國不履行依法院判決所承擔的義務時,其他當事國可以向聯合國安理會提出申訴;安理會在認為必要時,可以提出建議或決定應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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