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機關其他常用文書的寫作(上)
第一節 規章類文書
1)規章類文書概述
1.規章類文書是規范工作、活動、行為等的法規、規章制度類文書,適用于黨政系統、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組織機構。
2.規章類文書包括:條例、規定、辦法、實施細則、章程、規則、守則、制度、公約等文種。
3.規章類文書的特點:
A.內容的規范性:是指規章類文書是為了規范特定范圍、特定方面的工作、活動、行為而制定的,它是辦事的準則、活動的依據、行為的規范。
B.執行的強制性:是指規章制度一經確定并公布實施,有關人員就必須遵守、不能有特殊例外者,不能任意解釋或變通 .
C.制定的程序性:是指規章類文書從草擬、確定到公布實施,應按一定的程序進行。
2)規章類文書的寫作
1.辦法:對某一項行政工作作出比較具體的規定。
辦法的內容應:具體、周全、便于操作。多條款形式。
2.實施細則:是實施法律、法規的細小規則,它多半是主管總門針對實施法律、法規時已經或者可能出現的種種問題而制定的規則。目的是加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保證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
實施細則與法律、法規的聯系和區別:
區別為:法律、法規必須概括;實施細則必須具體,便于操作。聯系為:實施細則的內容必須和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相對應。
寫法:一般也是“章條式”或“條款式”,但每一條必須說明是哪個法律或法規的實施細則。
3.章程:是一定組織機構制定的確定組織原則或辦事原則的規章類文書。
章程的種類:
A.組織章程:系統闡明一個組織的性質、宗旨、任務、成員、機構、活動方式、經費來源等。
B.辦事章程:是為了辦理某項工作而制定的規章制度。
章程的形式:“章條式”或“條款式”。
4.守則:是特定范圍的全體成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寫作要求:簡短、精練、易記。
第二節 計劃類文書
1)計劃類文書概述
1.計劃類文書:是指機關團體為達到某一目標或完成某一任務,對目標達到、任務完成前特定時段工作的設計和安排。
2.計劃類文書包括:規劃、綱要、計劃、安排等文種。
3.計劃類文書的作用:
首先是下情上達:下級機關通過上報工作計劃,可以得到上級機關的指導和幫助,減少完成計劃過程中的困難。有些工作超出本身權限的,更需要上級機關批準后才能實施。
其次是上情下達:上級機關把自己的工作計劃告訴下級機關,可以起宏觀調控的作用,使下級機關能根據全局的計劃,安排好自己那部分工作。
再就是統一步調:機關單位通過對本單位工作計劃的討論和制定,可以使全體成員思想統一、步調一致,共同為完成計劃貢獻自己的力量。
2)計劃類文書的特點:
1.目標的前瞻性。2.操作的預想性。
3)計劃類文書的類型
根據完成期限、內容側重、具體作用的不同,分三大類
1.規劃類:實現目標的期限較長,往往是五年以上。內容側重在工作的指導方針、努力方向,工作的實施步驟和重要措施等。作用主要是針對全局工作作略性、方向性的規定,以指導局部的、短期的各項工作。文種名稱常 用規劃、發展規劃、遠景規劃、綱要、發展綱要等。
2.計劃類:實現目標的期限較規劃短,以年度計劃和一年以內的短期計劃為多。
3.按排類:指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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