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營業收入的管理
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收入,包括基本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根據國家統一財會制度的規定,旅行社代收代付的費用也應全部計入營業收入總額。
(一)旅行社營業收入的確認
旅行社營業收入的確認,一般應以提供了勞務、收到了貨款或取得了收取貸款憑證時才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二)旅行社營業收入的內容
旅行社的營業收入,主要是各項服務費收入,包括綜合服務收入、組團外聯收入、零星服務收入、勞務收入、票務收入、地游及加項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旅行社利潤管理
旅行社的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全部收入抵消全部支出后的差額。收大于支的差額表現為利潤,支大于收的差額表現為虧損。旅行社的利潤集中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的成果。
旅行社利潤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利潤預測,制定并實施利潤計劃,以實現旅行社的經營目標。
三、旅行社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企業按照國家稅收法律的規定對企業某一經營年度的所得,按照規定所得稅率計算并繳納的稅款。旅行社所得稅從旅行社的利潤總額中扣除,是旅行社的一項重要支出,對旅行社營運資金的周轉具有很大影響。
旅行社應以相應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的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稅前扣除項目+納稅調增項目-納稅調減項目
四、旅行社利潤分配原則
利潤分配是對旅行社已實現的利潤或虧損進行分配和處理的過程。
利潤分配的實質是處理國家、投資者、企業和職工四者的關系。
(一)旅行社利潤分配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
2.四兼顧原則。
3.彌補虧損原則。
4.上年利潤調整原則。
(二)旅行社利潤分配的一般程序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3.提取公益金。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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