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人合一”的宇宙觀
1.“天人合一”的含義及古代關于“天人”關系的幾種觀點
“天人合一”是中國傳統哲學的一個獨特的觀點,“主要包含兩層意義,第一層意義是,人是天地生成的,人的生活服從自然界的普遍規律。第二層意義是,自然界的普遍規律和人類道德的最高原則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張岱年《中國文化與中國哲學》)。
天人合一的觀念起源于西周時代,周宣王時的尹吉甫作《烝民》詩:“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這是說民的善良德性來自天的賦予。又周室貴族劉康公說:“吾聞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左傳·成公十三年》)把“天地”與人的“動作禮義威儀之則”聯系起來,表現了天人相通思想的萌芽。漢代董仲舒說:“以類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陰陽義》)他還說:“天地之際,合而為一。”(《春秋繁露·深察名號》)宋代邵雍說:“學不際天人,不足以謂之學。”(《皇極經世·觀物外篇》)這些都是天人合一的思想。明確指出“天人合一”這一專有名稱的是張載,他說:“儒者則因明致誠,因誠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學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遺人。”(《正蒙·乾稱》)他又說:“合內外,平物我,自見道之大端。”(《理窟》)可知“天人合一”即內外合一。“合”是符合、結合,“合一”是指對立的雙方有著密切的聯系。
現在介紹古代關于天人關系的幾種觀點。
一是“天人合一”。
上文已經說明,“天人合一”的思想起源于西周,“天人合一” 的專有名稱是由宋代的張載提出的。戰國時期,孟子講盡心、知性、知天(《孟子·盡心》)。“性”是指“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盡心就能知性,心性為天地所賦予,所以知性也就知天。這是天人合一觀點的開端。《易·乾》說:“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兇。先天而天弗違,后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于人乎?況于鬼神平?”《易·系辭傳上》說:“與天地相似,故不違。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旁行而不流,樂天知命,故不憂。安土敦乎仁,故能愛。范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這是說既要遵循天地運行的規律,又要發揮主觀能動作用,可以說是關于天人關系的一種全面的觀點。
漢代董仲舒說: “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副。以類合之,天人一也。” (《春秋繁露·陰陽義》)這種“天人感應”、“人副天數”說“是天人合一的粗陋形式”(張岱年《中國文化與中國哲學》)。
到宋代,張載明確提出“天人合一”的專有名稱,認為“天地之塞吾其體,天地之帥吾其性”(《西銘》),天與人是統一的。程顥說:“學者須先識仁,仁者渾然與物同體……天地之用皆我之用。”(《程氏遺書》卷二上)他是以“與物同體”講天人合一的。程頤說:“在天則為天道,在地則為地道,在人則為人道”(《程氏遺書》卷二十二上),則強調天道人道同一。朱熹、王守仁繼承程頤的觀點,王夫之繼承張載的觀點,都肯定天人合一。
二是“天人交勝”。
唐代劉禹錫在他所寫的三篇《天論》中,提出了“天人交勝”的觀點,使天人關系學說有了新的發展。他認為天與人各有各的作用。天的作用,人不能發揮;人的作用,天也不能發揮。人不能改變四季,天不能制定禮義。在自然方面,天勝過人;在社會方面,人勝過天。這就是天人交相勝。劉禹錫還說,自然界要有人來治理,人又根據萬物的自然本性來治理萬物,因此天人關系除了“交相勝”的一面,尚有“還相同”的一面。
三是“天人之分”。
“天人之分”的觀點是戰國時代的荀子在他的《天論》篇中提出來的。他的原話是: “故明于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在這里,“分”是“職分”之意。現在的許多哲學書,把荀子說的“明于天人之分”講成“天人相分”,真是莫大的誤解,是把荀子的觀點歪曲了。只要把《天論》的上下文聯系起來作完整的理解,就會明白荀子并無“天人相分”之意但二者的職分是不一樣的,因此不能與天爭職。
2.“天人合一”觀念對中國文化的影響
在中國哲學中,天人合一的觀念占有主導的地位,給予中國文化及其發展以長遠而廣泛的影響。擇其主要而言之,這種影響有三個方面:
第一,造成了中國文化中整體系統的、辯證發展的思維方式。人們或從“元氣”論出發,把整個宇宙看成一氣化之流行,人即在其中以求與天地氣化之流行融合為一和諧之整體;或以天道為一超時空的至健至剛的大秩序,人即遵循此大秩序而行事;或以“天”為心,認為充分發揮“本心”的作用即可“與天同體”。與此同時,以“天道”、“人道”為生動活潑、生生不停的恒久的生命歷程,人為天地立心,則盡己之性,盡人之性,盡物之性,以參贊天地之化育。儒家博施濟眾、成己成物的仁心,道家“萬物與我為一”的寬容,佛家普度眾生的情志,都是“天、地、人統一”觀念的結晶。又,效法天的剛健日新與地的厚德載物,造就了中華民族專直精誠、含弘廣大的稟性與開物成務、自強不息的民族精神。
第二,造成了追求和諧社會的理想主義傾向。中國古代的哲人認為,了解“天人合一”的根本道理,就有了做人的最高境界,把美好的理想凝聚于心中,而求實現于人世。自孔子提出“人能弘道”、“修己以安百姓”的主張之后,“內圣外王”的思想,“治國平天下”的志向,“大同”的理想,遂成為歷代士人追求的目標。他們極力要把這種思想、志向、理想實現于現實社會之中,即使并不能夠實現,也仍然認為不能沒有對于理想的追求。
第三,造成“誠明合能”的人生修養哲學,推動人們在成己成物、人我交融中實現人格、品德的完善。《中庸》篇說:“誠者天之道也。”“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可知“誠”是“天”在“人”中之德, “明”是對于理想以及一己之“德” “能”的覺悟。“誠明合能”是要使人的心性修養與人我的和諧、對天地自然的順應都融合為一,以培養真善美統一的理想人格,把品德、精神逐層提升至道德境界、天地境界。
“天人合一”的哲學觀念也給中國文化及其發展以負面的影響。思維方式過分強調整體聯系與統一,缺乏必要的分析和論證,致使我們沒有能經過近代的實驗科學而進入現代科學。過分強調社會的和諧與統一,而使封建社會長期停滯,資本主義萌芽生長緩慢,在一個長時期內民族心理自視過高而缺乏進取精神。空想的理想主義使主觀易于脫離實際,而不得不違心地去美化現實。 “心性之學”重體驗,不重客觀觀察,把道德實踐作為根本的實踐活動,很難解決社會生活中的種種矛盾,也限制了實證科學的發展。
二、中庸之道的價值觀
1.“中庸”意為“中是可以長久行用的典法”
“中庸”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最高價值原則。
“中庸”這一價值原則是由孔子提出來的。“中庸”是“至德”,最高的德,而《論語》中提及“至德”者還有兩處,都在《泰伯》篇中。
既然明白了“至德”是指能行常道,那么孔子《雍也》篇中說“中庸之為德矣,其至矣乎”,也就是稱“中庸”是“至德”,則可知“中庸”的含義是指可常行常用的最高的德。 “庸”在《說文》中訓為“用”,在文獻中庸為“常”,“常”不是“平常”,而是“長久地行用”,在“中庸”這個術語中,“庸”所表示的“用”的意義和“常”相同。“中庸”即“用中”,意為“中是可以長久行用的典法”。這個意義在《論語》里又表述為“執其中”,此語始于堯之咨舜,舜亦以命禹。《論語·堯曰》說:“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論語正義》說:“執中者,謂執中道用之。” 《禮·中庸》云:子曰: “舜其大知也與,執其兩端,用其中于民,執而用中,舜所受堯之道也。”“兩端”,《論語》是指“過”、“不及”,又稱為“狂”、“狷”。
2.“中和”意為“經過對兩端的調整而達到和諧”
要在“兩端”里面“允執其中”,即確實地把握好“中”,就需要往返地調整以漸趨于和諧,由此而引出了“中和”這一概念。《中庸》篇說:“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電,;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又《周禮·師氏》:“一日至德以為道本。”鄭玄注:“至德,中和之德。覆濤持載含容者也。孔子曰: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可見,“中庸”這一“至德”又叫”中和之德”,它表明:用中、執中,是指必須經過對兩端的調整而達到和諧。“中庸”、“中和”含有深沉廣遠的價值觀念,確實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最高價值原則。
三、“知行合一”的實踐觀
中國古代哲學的“知行”問題不僅是認識論的問題,更是一個倫理道德的問題。就是說,古代哲學家主張不僅要認識(“知”),尤其應當實踐(“行”),只有把“知”和“行”統一起來,才能稱得上“善”。
1.孔子、荀子、朱熹、王陽明、王夫之的“知行”觀
從孔子開始,人們就把“言行一致”作為道德修養問題來說明。《論語·憲問》載:子曰:“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這是說言行不一非君子之道。早在《尚書·說命上》,就提出了“知易行難”,說:“知之非艱,行之惟艱。”此后,荀子有“知輕行重”說,《荀子·儒效》指出:“見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學至于行之而止矣。行之明也,明之為圣人,圣人也者,本仁義,當是非,齊言行,不失毫厘,無它道焉,已乎言之矣。故聞之而不見,雖博必謬,見之而不知,雖識必妄,知之而不行,雖敦必困。”荀子說“學至于行之而止矣”,這是表明“行”是目的。他指出“知”的重要,“見之而不知,雖識必妄”,但強調“行”更為重要,“知之而不行,雖敦必困”。
到宋代,程頤提出了“知先行后”的主張。朱熹繼承了這一主張,他說:“論先后,知為先,論輕重,行為重。”(《朱子語類》卷九)當然,朱熹并不是完全主張先知后行,他對此作了重要的補充和修正,提出知行“并進互發”說,指出:“知行常相須,如目無足不行,足無目不見。”(《朱子語類》卷九)如果只知而不行,便是“只成講論文字”;如果只行而不知,便是“鹵莽”。總之,“知與行工夫,須著并到。知之愈明,則行之愈篤;行之愈篤,則知之益明。二者皆不可偏廢”(《朱子語類》卷十四)。
王陽明對知與行的關系也有明確的說明。他說:“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傳習錄》上)他又說:“知之真切篤實處便是行,行之明覺精察處便是知。”(《王文成公全書》卷六)如果從認識論的角度,或者可以說王陽明的話有“合行于知”的嫌疑,但從道德修養層面上看,他強調“知行合一”則是有積極意義的。
明清之際的王夫之“反對離行以為知”,提出了“行先知后”說。他強調的是知行的分而后合,肯定知與行各有功效。他說:“蓋本知行者,致知力行之謂也。唯其為致知力行,故功可得而分;功可得而分,則可立先后之序;可立先后之序,而先后之互相而成,則由知而知所行,由行而行則知之。”這些都表明,王夫之是較為辯證地解決了“知行關系”問題。
2.中國古代“知行合一”說的特點
中國古代“知行合一”說的主要內容是關于道德修養、道德實踐方面的。
中國古代的“知行合一”說,并不注重于建構理論體系,而強調身體力行,以便真切地認識并實踐“天道”和“人道”。“知行合一”要求人們既要認識“天道”、“人道”,又能在生活中實踐“天道”、“人道”。而“人道”本于“天道”,所以如能做到認識并實踐“天道”,也就是認識與實踐了“天道”了。人要“知”與“行”,“天道”就必須和“天”認同。“天”與“人”是相通、相合的,因此,“知行合一”說是以“天人合一”說為前提的,或者說是從“天人合一”說派生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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