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的概念和子女婚生性的確定
(一)婚生子女的概念
我國《婚姻法》使用了婚生子女的概念,但沒有對婚生子女進行定義。世界各國法律對婚生子女的定位不一,界定子女婚生性的法定標準不一致,歸納有兩種:其一是寬松主義:即子女在婚姻存續期間受胎或出生的子女為婚生子女。其二是嚴格主義:即在合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胎并出生的子女為婚生子女。采用嚴格主義的國家對于子女的受胎時間有一定的限制。
綜觀各國關于子女婚生性標準的立法,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即尊重婚姻制度,維護合法婚姻關系,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婚生子女一般應具有以下特點:(1)該子女應是合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胎或出生的;(2)該子女的血緣來源于具有合法配偶身份的男女。因此,我們認為,婚生子女是指在合法婚姻存續期間受胎或出生的子女。
(二)婚生子女的推定
1、婚生子女的推定
婚生子女的推定是法律對于子女婚生性的認定,即是指妻在合法婚姻存續期間受胎或生育的子女推定為夫的婚生子女。建立婚生子女推定制度,有利于穩定婚姻關系和家庭關系,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有利于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尊嚴和保護善意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雖然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但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婚生子女的推定。
傳統法制觀念認為,婚生子女應具備如下條件:
(1)該子女須為由婚姻關系之父母所生;
(2)該子女必須為由其生母之夫受胎而出生,這就排除了由夫之外的男子受胎所生的子女;
(3)該子女須為其生父之妻所生,這就排除了夫與妻之外女子受胎所生之子女;
(4)該子女須為生父母婚姻關系確立之后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胎之子女,這就排除了婚前受胎、婚姻關系中出生的子女,以及婚姻關系解除后受胎而出生的子女。
以上要件中,(1)、(3)比較容易證明,一般可直接根據生母懷孕、分娩的事實和生父母婚姻關系存在的狀況予以確認。但是要證明(2)、(4)就比較困難。為解決此難題,世界各國立法幾乎都規定了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
從世界各國有關婚生子女推定制度的立法分析,婚生子女的推定方法有三種;
(1)子女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胎的,推定為婚生子女;
(2)子女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生的,推定為婚生子女;
(3)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或婚姻解除后300日內出生的,推定為婚生子女,推定為婚生子女。
我國法律既沒有明確規定子女婚生性的標準,對婚生子女的推定方法也同樣沒有規定。但從司法實踐中看,我國婚生子女的推定方法是:
(1)在合法婚姻存續期間受胎或出生的子女,推定為婚生子女。因此,即使是婚前受胎,但在婚后出生的子女仍是婚生子女,即使是在婚姻解除后出生的子女,但受胎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仍推定是婚生子女。當然,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胎又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生的子女,更應推定為婚生子女。
(2)婚生子女的推定,同時也認定所推定的子女的血緣來自于具有合法配偶身份的男女雙方。
2、子女婚生性的否認
婚生子女的否認也稱婚生子女推定的否認,是指當事人依法享有否認婚生子女為自己親生子女的訴訟請求權制度,簡稱否認權,它是對婚生子女推定的限制。
婚生子女推定是以法律規定的標準或方法加以認定子女的婚生性,但客觀現實中存在所推定的婚生子女并不是真正的婚生子女的可能。因此,應允許有關當事人根據一定的事實來否認推定結果。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婚生子女否認制度。為保障當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和睦和社會安定,有不少學者提出我國應建立否認權制度。在司法實踐中,丈夫對于婚生子女提出異議的,一般由丈夫向人民法院提出確認之訴,并由其舉證證明在該子女受胎期間沒有與妻同居或本人沒有生育能力。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進行親子鑒定。但是,對于丈夫行使否認權的訴訟時效和法律后果等,卻處在無法可依的狀態,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進一步完善這一制度。
(1)關于否認的原因,只要能提出證據證明受婚生推定的子女不是丈夫的親生子女即可。對于丈夫之父親身份,現在可以通過所有方法,尤其是醫學鑒定予以證明,只要真正事實與法律上的推定相反即可。從而,丈夫無生育能力、在子女受胎期間與妻子無同居的事實、親子鑒定結論等都可以做為提出否認的證據。
(2)關于否認權人的范圍問題。我國法律對此并未做明文規定,但多數立法例都認為,法律上的親子關系原則上應以真實的血緣關系為基礎,但同時兼顧身份關系的安定性。如果當事人之間已發生親子般的親情和父子女的事實,則不宜毫無限制的允許任何第三人否認這一親子關系。即需要對否認權人加以限制。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適宜做以下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只有丈夫、妻子和子女有否認權;在婚姻關系終止后,受推定的父親或其繼承人、母親、子女本人、真正生父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否認之訴。但是,丈夫同意妻子實施人工受精或同意第三人使妻子懷孕的,則應喪失否認權。
(3)否認權行使的時效和限制問題。
3、親子關系訴訟中的親子鑒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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