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認書及其性質
確認書是對要約所作出的最終的、明確的、肯定的承諾。確認書是承諾的重要組織部分,是判斷是否作出承諾的要素。
二、關于交叉要約
交叉要約是指訂約當事人采取非直接對話的方式,相互不約而同地向對方發出了內容相同的要約。在交叉要約的情況下,兩個意思已經從客
觀上達成了合意,但當事人主觀上并沒有意識到這種合意的存在,且一方甚至可能行使要約的撤銷權,所以不能使合同成立。
三、以實際履行的方式訂約
在實踐中,當事人雖未履行特定的形式(針對要式合同,必須履行特定的形式合同才能成立),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合同,可以從
當事人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中推定當事人已經形成了合意和合同關系。
四、 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1、合同成立的時間是由承諾生效的時間決定的。請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1)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了承諾,但因其他原因導致承諾到達延遲。如果要約人沒有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而不接受該
承諾的,承諾視為有效,承諾生效時間以承諾通知實際到達要約人的時間而定。另外還需要注意如何確定承諾發出的時間。
(2)根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要約人指定了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則受要約人的承諾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
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要約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3) 直接對話方式作出承諾,就以收到承諾通知的時間為生效時間;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要求的方式作出承諾,一旦實
施承諾行為,即為承諾的生效時間。
2、合同成立的地點。合同成立涉及到法院管轄權及選擇法律適合等問題的重要因素,考生應掌握。從原則上說,承諾生效的地方即合同成立的地點。非要式合同以承諾發生效力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要式合同以完成法定或約定形式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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