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競合的概念
責任競合是指由于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xiàn)導致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的法律責任的產(chǎn)生,這些責任在彼此之間是相互沖突的。責任競合有以下特點:
1.責任競合是因某個違反義務的行為引起的。
2.某個違反義務的行為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責任構成要件。如一個行為既違反了合同,又同時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或財產(chǎn)。
3.數(shù)個責任彼此之間相互沖突。所謂的相互沖突,一方面指行為人承擔不同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是相互沖突的數(shù)個責任不能相互吸收,也不能相互并存。
二、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發(fā)生的原因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發(fā)生的原因主要有:
1.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同時侵害了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性義務,如代理人違反代理合同向他人泄露被代理人的商業(yè)秘密。
2.在某些情況下,侵權行為直接構成違約原因。如財產(chǎn)保管人將保管他人財產(chǎn)使用并造成了財產(chǎn)的毀損。
3.不法行為人實施故意侵害他人權利并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時,如果加害與受害人之間事先存在一種合同關系,那么,加害人對受害人的損害行為,既可以按侵權行為對待,也可以作違約行為對待。
4.一種違法行為雖然只符合一個責任構成要件,但是法律從保護受害人的利益出發(fā),要求當事人可以按責任競合起訴。
三、對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處理
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在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情況,允許受人選擇一種責任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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