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國幼教行政體制的確立
(一)幼教行政的含義
教育行政是國家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通過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對教育事業進行領導和管理。在教育行政中以幼兒教育領域行政管理為基本內容的,被稱作幼教行政。幼教行政主要指國家及地方各級教育行政機構對幼教事業的宏觀管理,主要包括國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制定規劃、法規、等,對幼教事業的發展進行組織、協調、引導、督導和評估,以及協調有關部門的關系等,以保證幼教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新中國幼教行政體制的確立
新中國的幼教行政體制是國家教育行政體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新中國成立后,迅速建立起從中央到地方完備的教育行政體制。政府對幼教行政十分重視,1949年10月,在教育部初等教育司中設“第二處”,主管幼兒教育。1950年11月改稱“幼教獨立處”,直屬教育部有關部長領導。這是我國第一個幼兒教育中央領導機構,掌管全國幼教工作。同時決定,省、市教育廳、局設幼教科、組或專人主管幼兒教育。自新中國成立之后,我國的幼兒教育便有了全國統一的領導體制,這就極大地保證和促進了我國幼教事業的蓬勃發展。如以新中國成立前幼兒教育發展最好的年份1946年為例,幼兒園僅1301所,在園(所)幼兒人數為13萬,教養員人數僅2100人。到1957年,我國幼兒園發展到16420所,是1946年的12.5倍;在園幼兒為108.8萬人,是1946年的83倍;教養員為4.98萬人,是
1946年的23倍。
(三)建國初期我國幼教行政管理的主要成績
1.確定幼兒教育的性質和任務
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命令頒布《關于改革學制的決定》,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正式公布實施的第一個學制。幼兒教育被列入學制體系,成為小學教育的基礎,確定了幼兒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地位。
1952年3月,教育部頒發了《幼兒園暫行規程》(草案),規定“幼兒園的任務是根據新民主主義教育方針教養幼兒,使他們身心在入學前獲得健全的發育;同時減輕母親對幼兒的負擔,以便母親有時間參加政治生活、生產勞動、文化教育活動等。”確立了我國幼兒教育兼有教育性和福利性雙重性質。
2.確立廠幼兒教育事業發展方針
建國初期,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單純依靠國家投入是不可能的。為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發展幼兒教育事業,1956年2月,內務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出《關于托兒所、幼兒園幾個問題的聯合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了公辦和民辦并舉的發展方針,依靠群眾,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種形式興辦幼兒園,逐步解決人民群眾的需要。可以看出,我國幼教事業的發展從一開始就具有社會性、地方性、群眾性的特點。
3.明確了托幼機構的領導職責
1956年,內務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出的《通知》中,明確了對各類托兒所、幼兒園的領導職責,以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為原則。《通知》規定:各類型托兒所、幼兒園的經費、人事、房屋設備和日常行政事宜,均由主辦單位(包括教育行政部門、廠礦、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群眾和個人等)各自負責管理;有關方針、、規章、制度、法令、教育計劃、教育內容、教育方法、兒童保健業務,在托兒所方面,則統一由衛生行政部門領導;幼兒園統一由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依據《通知》精神,及時地解決了妨礙保教事業發展的領導管理體系上的問題,托兒所、幼兒園的保教工作、管理工作都有明顯提高。
4.加強對幼兒園管理的規范化
為了徹底改革舊中國的幼兒教育,實現新中國幼兒教育的雙重任務,中央幼教行政通過制定幼兒園規程,發布幼兒園教學綱要,加強對幼兒園的規范化管理。1952年制定的《幼兒園暫行規程》(草案),包括總則、學制設置、領導、教養原則、教養活動項目、入園、結業、組織、編制、經費、設備等。這是新中國發展幼兒教育的具體綱領。在1952年印發的《幼兒園暫行教學綱要》(草案)中,主要內容包括各班幼兒的年齡特點和教育要點,并制定了體育、語言、計算、圖畫、手工、音樂及環境教學的各科綱要,這就為我國幼兒教育正規化建設提供了依據。
5.重視幼教于部與師資的培養與培訓工作
一方面建設從高師到幼師培訓專業人才的體制,另一方面大力開展在職培訓,保證了幼兒教育的健康發展。
二、我國幼教行政體制的改革與發展
教育行政體制的確定不僅與國家政權的性質、政體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而且受國家經濟、文化、傳統等方面的影響。幼教行政體制是教育行政體制的組成部分,因此教育行政體制的性質制約著幼教管理體制。
在我國,國家對各級各類教育管理實行中央與地方兩級管理體制。從建國以來至今,隨著幼教事業的發展;幼教管理體制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1985年,在《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進一步明確指出,‘“實行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是發展我國教育事業、改革我國教育體制的基礎一環。”幼兒教育屬于基礎教育的一部分,管理體制為“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1987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原國家教委等部門《關于明確幼兒教育事業領導管理職責分工請示的通知》明確指出,“幼兒教育事業必須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1989年,經國務院批準,由原國家教委發布的《幼兒園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又以法規的形式,將這一體制確立下來。這一管理體制具有以下特征:
(一)政府負責,幼教事業管理地方化
幼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一部分,“把發展幼兒教育的責任和權力交給地方的目的,是為了充分調動地方發展和管理幼兒教育的積極性,使之能夠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使幼兒教育更好地適應當地群眾生產和生活的需要,有利于因地制宜地加強領導和管理。”同時有利于我國幼教事業發展方針的貫徹落實,幼教事業管理體制的地方化,可直接促進幼教事業發展在辦國途徑上的多渠道化以及辦國形式上的靈活多樣化。另外,幼教事業管理體制與基礎教育管理一致起來,便于地方行政教育部門操作。
地方負責即政府負責,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幼兒教育作為基礎教育的重要一環來抓。一方面要貫徹國家有關幼兒教育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宏觀計劃,另一方面還應依據當地實際,制定地方具體政策、規章制度,對地方幼教事業發展做出規劃和布局方案,管理當地各類幼兒園。從《條例》實施10年的實踐證明,由于把管理責任放權到地方,各級政府增強了責任感,加強了對幼教工作的領導,各地把幼教工作納人了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各有關部門也增強了參與管理的意識。極大地推動了我國幼教事業的發展,并在發展過程中,各地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二)分級管理,教育部門發揮主管主導作用
1.教育行政部門發揮主管作用,實現行業化、專業化管理
教育行政部門是政府管理各類教育的職能部門,擔負著當地政府對有關幼兒教育決策的參謀者及貫徹執行的組織者的作用。其職能主要是綜合管理、社會協調和業務指導。《幼兒園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確定“地方負責、分級管理”這一原則時,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的幼兒園管理工作。”“主管”管什么?關于教育行政部門的具體職責,在1987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原國家教委等部門《關于明確幼兒教育事業領導管理職責分工請示的通知》中已做出明確的規定:(1)貫徹中央、國務院有關幼兒教育的方針、政策、指示,擬定行政法規和重要的規章制度;(2)研究擬定幼兒教育事業發展方針,綜合編制事業發日常管理工作與研究項目工作融為一體,認真貫徹《條例》精神,建立健全了全省農村幼教管理網絡,形成了一個以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全社會積極參與的幼教管理新格局,極大地推動了河北省農村幼教事業的發展。我國是個農業大國,70%以上的人口在農村,在全面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質方面,發展幼兒教育事業方面,農村占有更為重要的地位,也是更為艱巨和更為迫切的任務。因此,河北省的做法和很有借鑒價值。
(三)分工負責,幼教事業管理社會化
由于幼兒教育事業本身涉及衛生、福利、文化、經濟等諸多領域,因而必須依靠和動員全社會的關心、支持和參與。例如,幼兒園的人事編制、房舍設備、衛生保健、教育和生活用品等各方面均需得到各有關部門的支持。因此,除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教育部門負責管理,還需“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在國務院轉發的《通知》中,對有關部門的職責做出了規定;
---“衛生部門負責擬定有關幼兒園衛生保健方面的法規和規章制度,對幼兒園衛生保健業務工作進行指導。”
---“計劃部rl負責將幼兒教育事業發展和建設等列入各級計劃”
---“財政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有關幼兒教育事業經費開支的制度和規定。”
---“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幼兒園工作人員的有關編制、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制度和規定、”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統一規劃與居住人口相適應的幼兒園設施,并督促有關部J]和單位進行建設。”
---“輕工、紡織、商業部門按各自的分工,負責幼兒食品、服裝、鞋帽、文化教育用品、衛生生活用具和教具、玩具研制、生產和供應。”
教育行政部門作為政府的主管職能部門,應主動爭取政府其他部門和社會力量的支持,搞好社會協調。
各級幼教行政管理機構還應注意依靠各種群眾組織,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特別應繼續發揮婦聯、工會等群眾組織參與幼教工作的領導、管理和協調作用,形成發展和搞好幼教事業的合力。
我國幼兒教育事業管理體制的確立及其在管理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
(1)適應我國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的國情;
(2)使幼教事業的發展既有統一方針政策等規范性要求,又能發揮把握辦學的靈活性、主動性,避免一刀切、整齊劃一;
(3)利于增強教育行政部門的主管意識,發揮主管作用;
(4)利于調動地方和各有關部門建設和管理幼兒園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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