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導游人員
第一節 導游人員的概念和分類
一、導游人員的概念
導游人員是指依照《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導游證,接受旅行社的委派,為旅游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的人員。
這個概念具有三層含義:
(一)從事導游業務的資格:按規定參加導游資格考試、取得導游證。
(二)從事導游活動的前提:經旅行社委派。
(三)導游業務活動內容:向旅游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
二、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和導游證
(一)導游人員資格考試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
凡希望從事導游業務活動的人都必須按規定參加導游人員資格考試,考試合格者,由國務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發給導游人員資格證書。
1.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的條件
(1)國籍規定:參加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的人必須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
(2)學歷條件:報考者應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以上學歷。
(3)身體條件:報考者須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能適應導游工作的需要。
(4)知識、語言條件:參加考試者必須具有適應導游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2.考、培分開原則
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堅持考試和培訓分開、培訓自愿的原則。
(二)《導游人員資格證》
1.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組織考試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考試結束之日起30個作日內頒發《導游人員資格證》。
2.獲得《導游人員資格證》三年未從事導游活動的,資格證自動失效。
(三)導游證
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者可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導游證。
1.申請導游證的前提條件
(1)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并參加頒發導游證的旅游管理部門舉辦的崗前培訓、考核;
(2)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
(3)或在導游管理服務機構注冊;
(4)品行端正。
2.申請領取導游證應提供的材料
(1)《導游人員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2)勞動合同或登記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按規定填寫的《申請導游證登記表》。
3.不得頒發導游證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頒發導游證: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患有傳染性疾病的;
(3)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銷導游證的。
4.其他相關規定
(1)發證期限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自收到申請領取導游證的書面報告之日起15日內頒發導游證,不予頒發導游證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2)使用范圍
《導游人員資格證》和導游證由國務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范圍內使用。
(3)導游證的遺失、補發
發現導游證遺失,持證人必須立即辦理掛失、補辦手續。
①導游證遺失,失主必須立即報告所屬旅行社,遞交遺失原委的書面材料,請旅行社開具遺失證明。
②失主持遺失證明以及身份證、《導游人員資格證》或《導游人員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發證機關辦理遺失補發手續。
③失主持《申請導游證登記表》到《中國旅游報》或省級日報登載《證件遺失作廢證明》,一個月后持登報啟事及上述證件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導游證。
④在申請補發導游證期間,申請人不得從事導游活動。
(4)導游證損壞,導游人員按規定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新證。
三、導游人員的類別
由于工作范圍、業務內容不同,服務對象和使用語言各異,導游人員的業務性質和服務方式也不盡相同,即使是同一位導游人員,由于從事的業務性質不同,所扮演的社會角色也隨之變換。而且,世界各地對導游人員類型的劃分也各不相同,因而很難用一個世界公認的標準對導游人員進行分類。本書是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分別從不同角度對我國的導游人員進行分類。
(一)按業務范圍劃分
按導游人員從事的業務范圍可以將其分為出境旅游領隊人員、全程陪同導游人員、地方陪同導游人員。
1.出境旅游領隊人員,簡稱領隊,是指依照《出境旅游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出境旅游領隊證,接受具有出境旅游業務經營權的國際旅行社委派,從事出境旅游領隊業務的人員。(另書介紹)
2.全程陪同導游人員,簡稱全陪,是指受組團旅行社委派,作為組團社的代表,在領隊和地陪的配合下實施接待計劃,為旅游團(者)提供全程陪同服務的工作人員。
這里的組團社或組團旅行社是指接受旅游團(者)或海外旅行社的預訂,制定和下達接待計劃,并可提供全程陪同導游服務的旅行社。
這里的領隊是指受海外旅行社的委派,全權代表該旅行社帶領旅游團到中國進行旅游活動的工作人員。
3.地方陪同導游人員,簡稱地陪,是指受接待旅行社委派,代表該接待社實施接待計劃,為旅游團(者)提供當地旅游活動安排、講解、翻譯等服務的工作人員。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相關推薦
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幼兒園組織與管理復習資料:我國幼教事業發展的方針
05-162023年浙江自考西方行政學說史復習資料:西方行政學的產生
03-022022年浙江自考公共政策復習筆記第五章
09-192023年4月浙江自考學前教育史學習筆記:史前社會幼兒教育的方法
12-062022年浙江自考中國古代文學史(一)第三編第九章復習資料
10-312023年4月浙江自考中外教育簡史復習筆記:法國近代教育制度
12-082023年浙江自考人際關系心理學串講筆記:利他行為理論
03-062023年4月浙江自考普通邏輯復習筆記:假言推理
02-102023年10月浙江自考語言學概論復習筆記第七章(語言和社會)
09-16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外國文學史”復習筆記(第一章)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