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收與稅法概述:
1、稅收的概念與特征:
(1)稅收概念:或稱租稅、賦稅、捐稅等,簡稱稅,是國家為實現其公共職能而憑借其政治權力,依法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活動或稱手段。
(2)稅收的特征:國家主體性、公共目的性、政權依托性、單方強制性、無償征收性、標準確定性。
2、稅收的分類:按不同的標準可分為不同的類型
(1)依據稅負能否轉嫁,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
(2)依據稅收計征標準的不同,可分為從量稅和從價稅
(3)依據征稅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商品稅、所得稅和財產稅。
(4)依據稅權歸屬的不同,可分為中央稅和地方稅。
(5)依據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可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
(6)依據課稅標準是否具有依附性,可分為獨立稅和附加稅
3、稅法的概念與體系:
(1)稅法概念:是調整在稅收活動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稅收與稅法的關系:
聯系:稅收活動必須嚴格依稅法的規定進行,稅法是稅收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而稅法又必須以保障稅收活動的有序進行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據。
區別:稅收作為一種經濟活動,屬于經濟基礎范疇。而稅法則是一種法律制度,屬于上層建筑范疇。
(3)稅法體系:是指各類稅法規范所構成的協調、統一的整體。它由稅收體制法和稅收征納法構成。其中稅收征納法又進一步分為稅收征納實體法和稅收征納程序法。
4、稅法的構成要素:
(1)概念及分類:
概念:是指構成稅法的必要因素,是稅法的必不可少的內容。
分類:按不同的標準可分為不同的類型
依據各類要素是否具有普遍意義,可分為一般要素和特別要素。
另更為通常的一種分類是分為實體法要素和程序法要素。
(2)實體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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