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法的實施和監督
第十四章 法的實施
(一)1、法的實施,也叫法律的實施,是指法在社會生活中被人們實際施行。
2、法的遵守可以有廣義與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實施。狹義的法的遵守,也叫守法,專指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以法律為自己的餓行為準則,依照法律行使權利、權力,履行義務的活動。
3、法的遵守的意義
①認真遵守法律是廣大人民群眾實現自己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②認真遵守法律,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要條件。
4、法的執行,簡稱執法,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傳布、實現法律。廣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是指所有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狹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則專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實施法律的活動。
5、法的執行的特點
①法的執行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具有國家權威性。
②法的執行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
③法的執行具有國家強制性,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過程同時是行使執法權的過程。
④法的執行具有主動性和單方面性。:.
6、法的執行主要原則
①依法行政的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定權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進行管理,越權無效。
②講求效能的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應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講究效率,主動有效地行使其權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執法效益。
7、依法行政之所以是一條基本的執法原則,是因為:首先,行政機關在國家生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其次,防止行政機關濫用權力。
8、法的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根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9、法的適用的特點
①法的適用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按照法定職權實施法律的專門活動,具有國家權威性。
②法的適用是司法機關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實施法律的活動,具有國家強制性。
③法的適用是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活動,具有嚴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④法的適用必須有表明法的適用結果的法律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和決定書等。
10、在什么情況下需要法的適用?
答:在兩種情況下,需要法的適用:
①當公民、社會組織和1其他國家機關在相互關系中發生了自己無法解決的爭議,致使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無法實現時,需要司法機關適用法律裁決糾紛,解決爭端。
②當公民、社會組織和其他國家機關在其活動中遇到違法、違約或侵權行為時,需要司法機關適用法律制裁違法、犯罪,恢復權利。
(二)1、法律效力,即法律約束力,指人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那樣行為,必須服從。
2、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為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狹義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圍或適用范圍,即法律對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時間有約束力。本章所講的法律效力,即狹義的法律效力。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決書、裁定書、逮捕證、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3、法律對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中先后采用過四種對人的效力的原則:
①屬人主義,即法律只適用于本國公民,不論其身在國內還是國外;非本國公民即便身在該國領域也不適用。
②屬地主義,法律適用于該國管轄地區內的所有人,不論是否本國公民,都受法律約束和法律保護;本國公民不在本國,則不受本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③保護主義,即以維護本國利益作為是否適用本國法律的依據;任何侵害了本國利益的人,不論其國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該國法律的追究。
④以屬地主義為主,與屬人主義、保護主義相結合。這是近代以來多數國家所采用的原則。我國也是如此。采用這種原則的原因是:既要維護本國利益,堅持本國主權,又要尊重他國主權,照顧法律適用中的實際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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