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憲法的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
4.憲法是政治法。
過去講憲法概念就講這四點。講憲法的效力最高,指人大制定的法律要依據憲法制定,行政法規等等也是如此。授權立法也應該寫明依據授權法。任何法律必須有它的效力來源,否則的話就是無效的,這個效力來源就是憲法。嚴格的講,如果不說明效力來源,這個法律就是無效的。
(四)實質意義上的憲法(重點)
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制定憲法(從形式意義上講),但是實質意義上的憲法――理解的關鍵就是書上的第七頁第四行法國《人權宣言》第十六條“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這句話是理解實質意義上的憲法的關鍵。如果一個國家能夠保障公民權利和保障分權,即使沒有一部法律被稱為憲法,也是有憲法的。西方講我們國家沒有憲法,是從僅僅具備形式意義而不具有實質意義上說的。有一個憲法就是有一個限制,政府不能越過憲法規定去做事。
如何理解實質意義上的憲法:
1.憲法是權利保障書;
2.憲法是民主事實的記錄;
3.憲法具有人民同政府之間關系法的性質。
一個國家,只有憲法或者憲法性法律處理人民和政府之間的關系。行政法比較類似于憲法,所以行政法被稱為“小憲法”,但是它處理的是人民個體和具體的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而憲法,處理的是人民整體和政府整體之間的關系,是基本性的關系。或者說“憲法是人民授權政府進行治理的授權書”。
第二節 憲法規范的特點
概要:這一節應注意概念和概念之間的區別,這些是理解憲法其他問題的關鍵,也是答好題的要點。比如書中講到的憲法規范,其中講到憲法規范有反復適用的特點,它是反復適用的,是針對一般人的。那么依據這個知識點出單項選擇題,下面有四個選項,最高性,原則性,概括性,靈活性,到底是那一個特點?似乎這幾個特點之間比較的相近,但是還是有細微的差別的。
(一)憲法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一般掌握)
包括國家與公民的關系,國家機關內部的關系,國家機關與國家機關的關系,國家與全社會的關系,國家與其他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的關系。
(二)憲法規范所表現的主要特點(重點)
1.最高權威性:由憲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所決定,簡單的說就是“憲法是母法”;
2.原則性:什么是原則問題要根據一個國家的特點來決定的;
3.概括性:由憲法規范的對象的廣泛性決定;
4.適應性:原則性和概括性決定了憲法規范具有較強的適應性;
5.無具體懲罰性:這個特點有爭議;
6.相對穩定性:我國的82憲法現今已經歷88年、93年、99年三次修改。有人認為憲法的修改過于頻繁。但也有學者認為憲法修改就修改,不用關心是不是頻繁。以德國憲法為例,它的修改更為頻繁,幾乎每一年都在修改,并沒有影響法治。
7.廣泛性(一般掌握)
8.靈活性:可以出一道題要求舉例說明靈活性。另外,靈活性嚴格的說也是妥協性。妥協是民主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憲法制定與實施的必要條件之一。
9.歷史性:因為法律規范一般都滯后于現實;
10.綱領性
補充:原則性、概括性、綱領性等等是憲法部分規范具有的特點。比如“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法治國家”,是一個綱領性的規范。但是,大多數規范都是確定性的。
第三節 憲法的分類(一般掌握)
概述:對于考試來說,這是一個次重點。分類主要在乎學術上的意義,是人們運用抽象思維把各個憲法的共性與特點區別歸納出來。而且這些分類也比較的好記: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欽定憲法、協定憲法和民定憲法,資本主義憲法和社會主義憲法。
第四節 憲法的基本原則(重點)
概要:這是掌握我們國家的憲法的關鍵。憲法觀念從那里來,就是從憲法的基本原則來。而且研究一個國家憲法制度,切入點也就是憲法的原則。
(一)概述(一般掌握)
書上列了四個原則,實際上都是資產階級革命的成果,所針對的是反對封建社會確立資本主義的原則,有一些被我們國家借鑒改造。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相關推薦
2022年浙江自考《當代中國政治制度》復習筆記匯總
09-15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傳播學概論復習資料:有限效果論
08-302022年浙江自考中國古代文學史(一)第三編第九章復習資料
10-312023年4月浙江自考外國文學史復習筆記:高爾基
12-26自考輔導資料:2019年10月《美學》知識點-崇高的內涵與特點
09-17自考輔導資料:2021年10月《學前教育史》—論幼稚師范教育
06-05自考輔導資料:2019年10月《美學》知識點-優美及優美的內涵與特點
09-172023年4月浙江自考中外教育簡史復習筆記:西歐中世紀教會學校
12-102022年浙江自考心理學復習筆記:情緒情感的功能
11-032023年4月浙江自考中外教育簡史復習筆記:英國近代教育制度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