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爆發的普法戰爭,普魯士以勝利告終,從而使長期處于封建割據狀態的德國統一,建立德意志帝國。它的統一,給予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極大的推動,到20世紀初,德國的工業總產值已超過英國和法國,僅次于美國而躍居世界資本主義國家的第二位,從而進入壟斷資本主義經濟發展階段。
德國在壟斷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沿襲了普魯士專制主義和軍國主義的傳統,對內實行容克地主貴族專制統治,對外推行侵略擴張,成為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罪魁禍首之一。在蘇聯十月革命勝利的影響下,德國無產階級和勞動群眾也于1918年11月爆發了革命,一舉推翻了君主統治,并于1919年4月建立了巴伐利亞蘇維埃共和國,但由于社會民主黨人的出賣,變成了資產階級共和國,同年頒布了魏瑪憲法,從此德國便由帝國時期轉入共和時期。
1934年8月,德國法西斯納粹黨頭子希特勒竊取了政府領導大權,公開提出要建立大德意志帝國,稱霸世界,推行民族沙文主義、實施法西斯專政。為實現其狂妄的侵略野心,希特勒終于在1940年發動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使包括德國人民在內的世界人民陷人戰爭的災難之中,但結果遭到可恥的失敗。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德國作為戰敗國而被蘇、美、英、法四國共同占領。1949年,由美英法三國控制的德國西部地區,成立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由蘇聯占領的德國東部地區,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由此,德國又分裂成為兩個國家,而且實行兩種不同的社會制度和教育制度。
1990年10月,東西德簽訂和平統一條約,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5個州,宣布加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從此,結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長達40多年的分裂狀態,實現了兩個德國的統一。所謂統一,其實就是要按照聯邦德國的模式,改造東部地區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其中也包括教育體制。
一、20世紀前期的德國教育
20世紀前半期德國教育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一)魏瑪共和時期(1919-1934)的教育
第一次世界大戰后,1919年德國資產階級制定了《魏瑪憲法》,宣布廢除君主政體,建立共和國政府,在教育方面按照民主原則,進行了一系列改革。首先,廢除等級的雙軌的學校教育制度,建立單一的學制系統;實施強迫義務教育,年限為6-14歲;在原有的文科中學、文實中學和實科中學的基礎上增設9年制的德意志中學和6年制的上層建筑中學,以便為中學的“優才生”提供完全中學教育。其二,小學教師由原來師范學校培養,改為由高等師范學院培養,以提高師資水平。其三,重視高等教育和學術研究,各種高等技術院校紛紛建立,并又恢復其作為講授科學和學術研究的場所。其四,宗教教育被規定為學校的正式課程;同時,沙文主義和軍國主義的思想灌輸也充斥于學校教育領域,從而為納粹法西斯上臺和發動二戰打下了基礎。
(二)納粹統治時期(1934-1945)的教育
希特勒一上臺,就全力實行法西斯專政。根據所謂“劃一革新”的理論,1934年納粹德國建立了科學、訓練和國民教育部,沖鋒隊大隊長盧斯特(B.Rust)被任命為國民教育部部長,他竭力貫徹納粹“元首”希特勒的“種族論”和“爭取生存空間”的思想,使全部教育納入進行侵略戰爭的軌道,整個德國幾乎變成一個大兵營。按照希特勒《我的奮斗》一書中的要求,年輕一代被訓練成為“具有強烈主動性的、盛氣凌人的、無畏的和殘忍的青年”。各級學校教育的重點并不在傳授知識,而在使學生效忠于希特勒和納粹政權。在城市學校里推行了“鄉村生活年”和“勞動服役”制度,規定城市國民學校畢業生,必須到農村集中學習9個月,過軍事化生活;此外,年滿18-25歲的青年要到勞動服役營去服役一年,接受納粹主義思想灌輸和參加構筑軍事工程的勞動。為了專門訓練法西斯頭目,還成立了幾種特殊學校:希特勒學校、全國政治教育學院和騎士團城堡學校。這些使得德國青年倍受摧殘,致使德國教育事業大大倒退。
二、二戰后德國的教育改革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是1949年由美、英、法占領的德國西部地區合并建立的、在半個多世紀的時間里,德國政治、經濟、社會幾經起落,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面臨政權失落、國土分割、民族分裂、經濟失調的局面。聯邦德國很長一段時間里完全置于占領國尤其是美國的控制之下,教育上也是如此,戰后初期,連教科書都采用美國教科書的德文版,簡直可以說是全盤美化。
20世紀50年代末,各資本主義國家紛紛開始進行教育改革,在這一浪潮推動下,聯邦德國也著手對其教育開展一些至關重要的改革。1959年2月,由各州教育文化部長常設會議和聯邦內政部共同組建的“德國教育委員會”提出了一個教育基本計劃,要求在綜合考慮德國教育傳統與世界教育發展相協調的情況下,建立適合于現實社會變革需要的教育制度。正是在這一計劃的基礎上,1964年10月18日,聯邦各州的總理在漢堡簽署了《聯邦共和國關于實行教育統一的協定》(簡稱《漢堡協定》)。這一協定實際上反映了各州教育文化部長為使聯邦教育逐步趨向統一并更符合德國特點的共同要求。《漢堡協定》基本上形成了戰后聯邦德國統一的教育制度,特別是實施統一的學校教育系統。但是1964年的改革并未解決下述兩個難題:一是由于仿照美國教育管理模式搞的地方分權而產生的教育事業的分散性、多樣性與統一管理的矛盾;二是傳統的雙軌學制的痕跡依然存在與教育機會均等的單軌制的矛盾。為此,聯邦政府為進一步加強對教育的統一領導,擴大其管理權限,于1969年10月,首次成立了全國教育科學部。聯邦與各州的教育計劃委員會是教育科學部下設的一個重要機構。它的任務是制訂并調整聯邦與各州的教育計劃,對全國的教育經費進行預算,教育計劃委員合主要通過提出建議和控制撥款來影響各州的教育事務。至此德國建立起了一個全國統一的教育領導體制。
三、60年代以來德國教育的發展
聯邦德國戰后在較短時間里做了大量的工作。到50年代末聯邦德國的戰后恢復重建工作已經結束,人民生活已經恢復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水平,從此走上創建新的未來的道路。1963年阿登納時代的結束,標志著更換老一代政治和社會領導集團的開始,新一代的代表人物相繼接替上來了。從60年代開始,戰后成長起來的居民在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了。這在很多方面對聯邦德國的社會政治文化生活影響極大,表明聯邦德國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在這一時期,社會現代化在教育方面主要表現在強調兩個問題上:
(1)在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初期,由于國際競爭加劇,為了保持和提高競爭能力,國內普遍要求擴大教育事業,尤其是高等教育,以便改善科學技術能力。因此,首先強調了教育投資的重要性。教育和教育體制也做了相應的改革,制訂了學前教育計劃,延長了義務教育時間,建立了綜合中學,開放了實科中學和文理中學以及高等學校,并且特別強調要為工人家庭子女、農村居民和婦女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機會。
(2)更加強調教育和科學對社會發展的影響。直接的影響表現在努力改革師范教育,實現教材和教學大綱的現代化和科學化,加強科學知識教育,突出以科學學科為主,并使其代替傳統的教學內容和教學課程;間接的影響則表現為其他影響教育的思想意識因素的減少,例如教會對教育的傳統影響減少,改變了按照宗教信仰劃分學校的原則。科學的發展對于改變天資論的觀念也有著決定性的意義,隨著放棄片面強調遺傳性,代之以強調智力的社會局限性和發展可能性的研究的深入進行,為教育普及和現代化創造了前提。
與其他工業國相比,聯邦德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有兩個方面值得重視:
(1)聯邦德國經歷的中學教育和高等教育大發展過程,或者叫膨脹過程,時間上晚一些,但是,后來聯邦德國在教育領域內出現的結構變化,被一些分析家稱為近幾十年里的“世界教育革命”。
(2)最初提到的聯邦德國教育的兩個傳統特點.即中學教育的三分類學校和雙元制職業教育,都成功地保存下來了,當然前者已經大大改變了它的形態,而雙元制則成為國際上職業教育的一種典范。
近30年來,聯邦德國教育事業的大發展和教育結構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普及程度非常高。據歷年來的統計,6-16歲的人口中入學率平均達到99%。1990年,全國普通教育的中小學.各類職業教育學校和高等學校的在校學生已占總人口的15%。早在1919年,魏瑪憲法中就已明確規定實行8年義務教育制,因此它是世界上實行義務教育最早的國家之一。聯邦德國現行的義務教育制度,就是在這個基礎上發展起來的。50年代聯邦德國義務教育時間為8年,60年代中延長到9年,80年代在少數州里又延長到10年。在完成普通學校的義務教育之后,如果不繼續升入高一級學校深造,準備就業,而年齡不滿18周歲者,必須要接受3年職業義務教育,因此整個義務教育時間可以說是12年或13年。
(2)受教育程度不斷提高,教育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在聯邦德國普通教育領域內,一直到70年代,幾乎所有各類學校的學生人數都在不斷增加。但是,從60年代末起,在三類不同的中學中,比普通中學層次高一檔的實科中學和更高一檔的文理中學學生人數增加得更快。普通中學學生在各類中學學生中所占的比重,由1970年的55.4%下降到1991年的31.5%。與此同時,文理中學學生比重由23%增加到31.5%,絕對人數第一次超過普通中學。實科中學學生比重也由21.5%增加到26.5%。近幾十年來,越來越多的家長都希望子女能取得更高的學歷。據調查,1979年有37%的學生家長希望子女達到文理中學畢業,取得上高等學校的資格。到了1989年,這樣的學生家長增加到52%。在19-26歲的人口中,大學生所占的比重,由1960年的7.9%增加到1990年的23.3%。高等教育發展得最快,1990年全國在校大學生158.5萬,比1950年增加了10多倍。
(3)就業人員平均文化水平不斷提高。隨著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對就業人員知識水平的要求不斷提高。1964年,在近2700萬的就業人員中,普通中學畢業的占85.4%,實科中學畢業的占9.8%,高等學校畢業的占4石%。到了1989年,在2770萬多的就業人員中,普通中學畢業的占57.1%,實科中學畢業的占24.3%高等學校畢業的占17.8%。就業人員文化水平不斷提高的趨勢還在繼續發展。
(4)與教育質量提高有關的是教師與學生人數的比例不斷增強。1960年,普通教育學校的師生比例為1:31,到了1989年增加到1:17,其中小學和普通中學由1:37增加到1:17,實科中學由1:23增加到1:16,文理中學由1:19增加到1:13。與此同時,職業學校的師生比例也由1:47增加到1:25。
(5)教育經費逐年增加。“教育投資是對未來的投資”,基于這一認識,聯邦德國的教育經費逐年不斷增加。1965年,聯邦、州和鄉鎮三級政府用于教育的經費共計為157億馬克,在社會生產總值中占3.4%,人均教育經費為264馬克。到了1990年教育經費增加到996億馬克,在社會生產總值中占4.2%,人均教育經費為1626馬克。與1965年相比,平均每年增加8%。承擔教育經費的主要部分是各州,其次是鄉鎮和聯邦,例如1990年的教育經費中,75.2%是各州出資,16.6%是鄉鎮出資,只有8.2%是聯邦政府承擔。
四、德國現行教育制度
聯邦德國的教育體制包括:基礎教育,即3-6歲兒童接受的學前教育;初等教育,即l-4年級共同的小學教育(柏林例外,小學學制為6年);中等教育第一階段,在小學畢業時,或者至遲到第6年級定向階段結束時,學生要根據自己的成績、特長、愛好以及學校和家長的意見,分流到三類不同的中學,即5-9年級的普通中學(柏林和北威州例外,普通中學為5-10年級)、5~10年級的實科中學和5-10年級的文理中學第一階段,還有一種綜合中學,即綜合上述三類中學的學校;中等教育第二階段,即文理中學和綜合中學第11-13年級,只要能通過畢業考試,取得中學畢業文憑,也就有了上高等學校的資格;職業教育,主要是雙元制職業培訓,還有各種類型的職業教育學校,培養各種不同的技術人才;高等教育,包括大學、各種高等院校和專科高等學校;繼續教育,內容廣泛,形式多種多樣,可以滿足各種年齡、各種文化程度和各種職業的成年人參加繼續教育的需要。這幾個部分相互銜接,彼此協調,形式靈活,途徑多樣,構成一個發達而又完備的體制。聯邦德國的教育體制相當復雜,其復雜性在于:
(1)聯邦德國的教育管轄權在各州,11個州之間的教育結構基本相同,但相互又有差別,例如,柏林的小學學制為6年,其他各州為4年;柏林和北威州義務教育時間為10年,其他各州為9年。
(2)為利于因材施教,學生在小學畢業后就開始分流到三類不同的中學,關于如何分流已經有了相當復雜的規定,再加上不同類型的學校之間原則上可以互相轉學,但要具備一定的條件,關于必備的條件又有一系列的規定。
(3)從小學經過中學達到上大學,這是一條直線捷徑。此外,還有許多曲折的途徑,如職業教育途徑、業余進修途徑等,同樣也可以達到上大學的目標,雖然曲折艱難,但正如德國人說的,在學習的道路上“沒有死胡同”。
與西方其他國家相比,聯邦德國的教育體制具有顯著的特征。歸納起來有如下幾點:
(1)經過4年共同的小學教育之后,學生要分流到三類教育目標不同的中學:普通中學、實科中學和文理中學,這是德國教育的一個重要傳統。在30年代和60年代的教育改革中,不少西方國家的義務教育,在一定程度上都實現了一體化,如英國的綜合學校,瑞典的9年級基礎學校,但德國的三分類中學卻一直保存下來了,雖且頗具特色。這種縱向三分類的中學教育,是一種天資論的典型形式,并且按照這種形式,把各種職業分成等級。普通中學畢業生主要是接受雙元制職業教育,成為技術工人。實科中學畢業生有資格進入各種全日制職業教育學校,成為中級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而文理中學畢業生天資最高,有資格進入高等學校深造,將來擔任社會領導職務。這種三分類的中學教育使得社會下層家庭的子女在文理中學高年級畢業的學生中,占的比重較小。
(2)職業教育,特別是“雙元制”職業教育獨具特色,為世界上許多國家稱道和效仿。聯邦德國規定,普通中學和實科中學畢業生,如不繼續升入高一級學校深造,都必須接受職業教育,這是法定的義務。大多數經過9年或10年義務教育的中學生,從16歲或17歲開始,都可以接受各種形式、各種層次和各種途徑的職業教育。“雙元制”職業教育的組織形式乍看起來比較簡單,每周有3天半至4天時間在企業里學習實際知識,l天到1天半時間在職業學校里學習理論知識,3年或3年半時間完成職業教育,但是,實際實施起來則很復雜,要協調好企業主、工會、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四個方面的關系。企業主負責企業里的職業培訓。他們決定企業里的培訓名額,與學徒簽訂培訓合同,對培訓質量負責,并承擔企業里職業培訓的經費;工會對企業里的職業培訓有參與決定權,也能發揮很大的影響;聯邦議院制定職業教育的法律規定,公布培訓規章,規定培訓內容、培訓教員資格以及其他有關問題;各州負責職業學校,并對企業的協會組織進行法律監督。雙元制職業教育的重點是在企業里,職業學校起補充作用,體現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重在實踐,同時把教育體制與就業體制銜接起來。與其他歐洲國家相比,聯邦德國純學校式的職業教育比重很小。
(3)“教育管理多中心”和“多樣化中的統一”,是聯邦德國教育管理的指導思想。按照聯邦制的國家結構,聯邦德國11個州擁有“文化主權”,主管各類學校教育,因此,整個教育管理不是以全國為一個中心,而是由多中心組成。在基本方面較為一致的基礎上,其他方面允許各州相互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以便更符合各州的特點和需要。聯邦德國在教育領域內的權限結構也是如此,聯邦政府只能有限地、而且主要是間接地參與制定教育政策,相反根據“基本法”的規定,11個州政府對制定教育政策的作用則非常突出。與州相比,縣市和鄉鎮參與制定教育政策的權限也很少。概言之教育的權限在全國范圍內是非常分散的,而在各州范圍內又是明顯地集中的。
(4)聯邦德國的小學、各類中學、各種職業教育學校以及高等學校,絕大多數都是公立學校,私立學校在數量上不占優勢。各州都有專門的私立學校法,規定了私立學校得到批準和獲得國家承認的條件,特別是私立學校同樣也要由國家補助。因此,在公立和私立學校之間沒有競爭關系,也不存在原則上的分歧。這不僅是由于數量懸殊太大,而且主要是因為在聯邦德國的教育中,教會與國家沒有沖突,而私立學校中只有一部分是屬于教會的。
(5)國家容許教會在教育中有一定的影響,但是,近年來,教會在教育中的影響不斷下降。例如,教會學校以前算是公立的,后來不再算是公立的;經過50年代的爭論之后,某種教會的學校也要接受其他宗教信仰的學生;宗教課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雖是正式課程,但不是必修課程。學生是否上宗教課,14歲以前由家長決定,14歲以后由學生本人決定。不上宗教課可以上哲學課代替。而在柏林和不來梅的學校里,宗教課已不算正式課程。
(6)聯邦德國幾乎所有的學校都實行半日制,全日制的學校極少,公立住宿學校幾乎沒有。半日制的學校,早晨8點鐘開始上課,通常到中午1點至2點結束,下午有些活動是教學大綱以外的選修課目。60年代末,曾嘗試過興辦全日制學校,但由于教育經費有限,成效甚微。半日制學校是導致聯邦德國學制過長的一個重要原因。近年來,聯邦教育和科學部以及許多政黨和一些州政府都一再主張把文理中學的畢業時間由13個學年壓縮到12個學年。聯邦德國中學是世界上上課時間最短的中學之一,只要增加年上課時間,就能縮短畢業時間。
(7)與中小學相反,聯邦德國各地區的高等學校結構基本相同。這是由于高等學校擁有較大的自主權;另外,聯邦政府在高等教育方面掌握有一定的中央國家職權,一方面通過立法,例如高校總法規,另一方面按照聯邦制的精神,與各州政府和高等教育界一起來行使這些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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