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導行為二元四分論
1、把領導行為歸納為二個變量(維度):即(1)以工作任務為中心,關心工作,健全規章制度照章辦事;(2)以人為中心,關心人,協商辦事。
2、把領導行為方式分四種類型:(1)低規章、低協商;(2)低規章高協商;(3)高規章高協商;(4)高規章低協商。
(二)領導行為方格論
任何領導在工作中都有其慣常的行為傾向,即以工作為導向和以人為導向。
布萊克和莫頓用一張九等分的方格圖組成一個兩維矩陣。縱橫組成81個小方格,每一小方格代表一種領導方式。評價領導者時,按照其兩方面的行為,尋找交叉點,這個交叉點就是他的類型。其中有五種典型的領導行為類型。
1、1—1型,“貧乏式管理”。
2、1—9型,“鄉村俱樂部式管理”。
3、9—1型,“任務式管理”。
4、5—5型,“中間型管理”。
5、9—9型,“團隊式管理”。
(二)把領導行為方式分為四種類型
1、俄亥俄州立大學的研究
(1)低規章,低協商。
(2)低規章,高協商。
(3)高規章,高協商。
(4)高規章,低協商。
2、密執安大學的研究
1、集權型領導方式的主要特征
(1)獨攬決策權。
(2)單純命令主義。
(3)個人我辦一切管理權。
1、民主型領導方式的特征
(1)在決策過程中,領導者鼓勵下屬參加集體討論,參與制定有關,決策權上下分享,領導者在其中加以誘導,激勵,經過討論之后解決問題,發布指令。
(2)在領導過程中,領導者向下級公開信息資料,把盡可能多的問題交給自己的下屬機關去集體解決,實行雙向溝通,幫助克服工作中的困難。
(3)工作的分工由群體決定,工作的合作成員由自己選擇依據客觀標準獎懲工作人員,但以表揚和鼓勵為主。
(4)領導者對被領導者的控制方式是民主的,上下級心理相容,領導者關心被領導者的需求,尊重它們的人格和權益。
放任型領導方式表現出以下特點:
(1)決策多由下級自行決定,領導者不參與,不插手工作方針和的制定,任由群體或個人自行決定。
(2)在工作中,領導者只負責給下屬提供工作所需要的條件當下屬請示工作或與其商量問題時,領導者只做簡略回答,而不做指示,任憑下屬自行其是。
(3)余種需要分工或合作時,領導者不給予具體安排,表現出任其自流的狀態。
(4)對工作的成績或今后的工作設想,除非下屬成員主動要求,否則不予任何主人或指示,也不實行獎懲。
(三)領導作風論
1、集權領導
2、民主型領導
3、放任型領導
4、評價應用
集權式領導,由于壓制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群體內部沒有活力,組織目標往往難以實現。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新建組織,變革中的組織,成員工作成熟度很低的組織,或全是新員工的組織,采用這種領導方式可能是有效的。
民主型領導藝術,是現代組織廣泛采用的領導方式,尤其在創新型組織,高新技術組織,以知識型員工為主導的組織更為普遍。
放任式領導,由于強調活動自由,很少約束,適用于各種學術團體、協會或機構,但對國家行政部門和現代化的大型組織來說,這種領導行為是不適宜的。
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