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變態心理學的對象與任務
一、變態心理學的對象
1.變態心理學也稱病理心理學或心理病理學。它是心理學中研究行為異常的一個分支學科,主要研究人類各種心理活動包括認識活動、情感活動、意志活動以及個性心理等方面的異常表現及其原因,并對這些異常進行了分類、解釋,闡明影響其發生、發展和轉歸的因素及規律,并把這些科學知識應用于實際。
所以,變態心理學是探索、理解和預測人類心理異常的一門科學。
2.為什么說變態心理學尚不完善?
由于受整個心理學發展水平的限制,人們對異常心理現象產生原因和規律的認識尚不完善和確切,對許多類別的異常現象還不能圓滿解釋,結合臨床的實驗心理學研究尚屬開始階段,所得結果多不一致,因此,變態心理學還不能說是一門十分成熟的學科。
3.心理失調:指心理失去平衡,行為缺乏整合協調,致使個體在不同情況下處理能力下降、適應不良。
4.心理異常:指人的心理狀態發生了病理性變化,行為表現明顯與眾不同,能力明顯受損,需要心理治療。
5.心理疾病:是從醫學的角度來理解心理上異常,即把疾病的概念套用來反映人的心理異常;
6.心理障礙:則是指心理過程和機能受阻,這種障礙既可能是功能性的,又可能包括器質性的改變。
7.心理變態就其本質意義而言,是指心理活動處于非正常狀態,這是一個統計學的概念。對變態心理的概念要有正確的理解,它并沒有貶義,實際上只是一個統計學概念,泛指低于一般心理健康水平的各種心理和行為表現,包括各種程度的心理失調和異常。
8.變態心理的類別
(1)許多國家都有自己應用的心理異常分類體系或方案,影響最大的是世界衛生組織制訂的國際疾病分類和美國精神病學會制訂的精神障礙診斷和統計手冊。
(2)最近的國際疾病分類是1990年修訂的第10版ICD-10.
(3)最近的美國精神障礙診斷和統計手冊是第四版DSM-IV.
(4)現在使用的是2001年修訂的《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CCMD-3》
9.變態心理的判別標準
(1)以作為標準
所謂的標準有兩種意義:其一是指病人自己的主觀經驗。其二是指,醫生或心理師根據自身的經驗來判別別人正常或異常。
(2)社會常模和社會適應的標準
正常或異常首先是與社會常態比較而言的,社會常模和社會適應這一標準,是以人的行為的社會意義,以及個人完善的順應為出發點的。
(3)病因與癥狀存在與否的標準
有些異常心理現象或致病因素,肯定在常態人身上是不存在的,若在某人身上發現了這樣的致病因素或疾病癥狀,就會被判別為異常。
(4)統計學標準
確定一個人的行為是正常或異常,是以他的心理特征是否偏離平均值為依據。
二、變態心理學的任務及其與有關學科的分工
1.變態心理學的任務
(1)在理論上,變態心理學的研究有助于對正常心理活動的認識,有助于揭示人類心理活動的實質。
(2)變態心理學的研究也為辯證唯物主義提供了科學證據。因為,變態心理學通過對行為異常的發生、發展、病因和治療的研究,加深了對物質和精神、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關系的認識。
(3)在實踐中,變態心理學有助于促進和保障人類心理健康事業的發展。同時,變態心理學的研究也有利于對心理異常的臨床診斷和治療。
2.學科性與相關的學科領域
(1)變態心理學作為研究異常心理現象或異常行為的心理學分支,可以看作是帶有應用性質的基礎學科。
(2)首先,變態心理學與普通心理學有著密切的聯系。
1)變通心理學是以正常成人的心理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心理學基礎學科,它為所有的心理學分支,提供了基本的心理學知識、理論和研究方法。我們可以將普通心理學看作是變態心理學的基礎學科。
2)從另一個角度看,變態心理研究異常心理現象及其發生發展變化的規律,為普通心理提供了新的研究課題,又可以驗證普通心理學的某些理論,從而促進普通心理學的發展。
3)變態心理學和普通心理學,分別站在由正常和異常行為構成的,同一條連線的兩端,來探討同類別的心理現象;也只有這樣,才能更加全面地認識異常復雜的心理現象。
(3)其次,變態心理學與精神病學也有密切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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