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作為專利權客體的發明創造是一種無形財產,確定其保護范圍,既有利于專利權人有效地行使其權利,也有利于保護一般公眾的利益。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指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圍。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而言,其專利權的效力范圍,實際上就是專利權所保護的技術特征;就外觀設計專利權而言,就是專利權所保護的新設計。
二、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范圍
1、產品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及于一切具有相同特征、相同結構和相同性能的產品,而不問該產品是以什么方式制造的。
2、產品專利的保護范圍原則上也不受說明書所說明的用途的限制一些在專利申請或審批時尚不為人們知曉的用途,也應當包括在保護范圍內。
3、方法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及于一切具有相同特征、相同參數和相同效果的方法。用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不論該產品本身是否已經獲得專利,都是方法專利所及的范圍。
三、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1、以被批準的外觀設計專利本身來確定其保護范圍,確定后,他人不僅不能在相同產品上使用該外觀設計,而且也不能在其他種類產品上使用該外觀設計。
2、以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申請人在申請外觀設計保護時,可以就外觀設計指定使用在若干產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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