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侵權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專利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是指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況下,第三人擅自實施其專利的行為。此處所指的這種專利侵權行為,實際上就是直接專利侵權行為。
專利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具有一般民事侵權行為基本特征:
(1)行為人擅自實施了他人的專利;
(2)行為人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既無合同約定,也沒有法律依據。
二、專利侵權行為判定原則
1、專利權有效原則
2、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的原則
3、技術特征完整對待原則
4、全面覆蓋原則
5、等同原則
6、禁止反悔原則
7、多余指定原則
三、假冒他人專利
1、假冒他人專利,具體表現在: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專利號;
(2)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在廣告或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專利申請文件。
2、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特征:(轉于自考365)
(1)假冒產品不是專利產品,且與專利產品不同;
(2)假冒者在其非專利產品上所標注的專利號必須與某項有效專利號相同;
(3)假冒者在其非專利產品上所標注的專利號必須是某項有效專利的專利號;
(4)行為人標注他人有效專利之專利號的行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許可,否則其行為不構成假冒他人專利。
四、間接侵權行為
1、間接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并不構成直接侵犯他人專利權,但卻故意誘導、慫恿、教唆別人實施他人專利,發生直接的侵權行為。
2、間接侵權的對象僅限于專用品,而非公用品。
3、間接侵權行為兩個明顯特征:
(1)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誘導、慫恿、教唆他人實施直接侵權行為的故意;
(2)間接侵權行為一般應以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為前提,且行為人的行為與他人的直接侵權行為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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